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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建设推动城市更新行稳致远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6年02月10日        版次:05    作者:

  

  □ 赵冰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大多数制定于增量建设阶段,难以适配和指导存量更新改造的实践需求。为此,亟待强化城市更新法治建设,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破难题、理流程、捍权益,确保城市更新行动持续推进。

  坚守以人民为中心,夯实人民城市法治根基。法治建设必须紧扣人民城市理念,聚焦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治理等重点领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通过法治保障其居住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着力解决住房安全、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等现实问题,回应民生关切、提升生活品质。同时,要以法治方式畅通群众参与渠道,积极搭建多元共治平台,引导各方全过程参与,平衡多元诉求。比如,广州市永庆坊依托人大代表轮值接访,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并协商解决;重庆市戴家巷通过多轮居民议事会,精准对接社区需求,以法治化参与提升群众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强化法治轨道建设,完善城市更新制度保障。城市更新作为系统性工程,仅靠“摸着石头过河”已难以适应日益复杂的形势,根本上要靠健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一要加快国家层面城市更新立法进程。近年来,我国已有2个省、13个城市相继出台城市更新条例,为各地更新实践提供了重要法规依据。在此基础上,国家层面应系统总结地方实践中形成的共性经验,尽快填补上位法空白,让城市更新各环节有法可依。二要协同推进配套制度标准更新。当前,以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等为法律基础的一系列许可制度、技术标准以及相关税种,难以适配城市更新“留改拆”的需要,要及时修订相关条款。三要推动“一事一议”向制度化治理转变。针对当前城市更新项目中普遍面临的规划调整、资金平衡、收益分配等难点堵点,许多地方仍靠“一事一议”方式解决,存在法定依据不足等风险。要鼓励地方开展试点探索,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规范,有效降低项目实施中的不确定性与交易成本。

  聚焦全环节公平正义,规范城市更新法治实践。城市更新涉及复杂利益调整,必须在立项规划、实施建设、运营管理全环节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立项规划环节,要坚持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系统推进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有机衔接,依法依规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科学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城市更新成果惠及全体民众。方案设计环节,面对利益主体多元复杂的现实诉求,应通过差异化、个性化的解决方案,提升治理精细化水平。比如,南京市石榴新村自主更新提供了原地回迁、异地置换、货币补偿等多种安置方式,设计了适应不同家庭结构的20个面积段、36种户型,使方案更接地气、更合民意。实施环节,确保主体确定、资金使用、补偿标准、工程建设等全过程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同时,完善矛盾纠纷预防与调解机制,努力将争议化解在早期、化解在基层,保障各方公正公平的权利。比如,上海市在加装电梯等工作中,依法保障居民行政诉讼等渠道表达诉求。运营管理环节,推动建立治理共同体,完善议事规则与治理架构,探索建立长期增值收益共享机制,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包容和谐的社区环境。

  加强法治建设是城市更新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必须深刻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筑牢全环节公平正义的法律防线,完善系统全面、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推动城市更新工作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