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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市更新管理新政3月16日起施行

未批规划项目原则上可不配建保障房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6年03月06日        版次:02    作者:

      

  深圳城市更新管理新政聚焦土地移交、保障房配建、规划编制等关键环节优化调整,落实《住宅项目规范》。(图源:羊城晚报)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赵文霞报道:近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更新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未完成规划审批的城市更新项目原则上可不配建保障性住房,同时通过优化规划、简化审批等举措,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加快实施,持续拉动房地产有效投资。《通知》自2026年3月16日起实施。

  《通知》一方面针对未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的城市更新项目,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优化相关城市更新政策;另一方面强化政府主动作为,统筹各方力量,破解难点堵点,积极稳妥推进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加快实施,持续拉动房地产有效投资。

  《通知》明确,“未完成规划审批的城市更新项目”,包括未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或适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更新规划土地管理的若干措施(试行)》(深规划资源规〔2025〕5号)第(九)项,运用“清调供”手段盘活并重新编制规划的城市更新项目。

  在土地移交率方面,《通知》明确在满足交通、教育等配套设施服务能力的前提下,在取得辖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意意见后,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可调整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和法定图则关于土地移交的要求,合理核定土地移交率,但仍应满足基准土地移交用地要求。同时简化审批程序,不再要求履行计划调整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迎来重要调整。《通知》提出,已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的城市更新项目按原规定执行保障性住房配建要求;未完成规划审批的城市更新项目应符合《住宅项目规范》相关要求,原则上可不配建保障性住房。市相关主管部门、各区政府应通过新增建设、存量房屋盘活、多元收购等各种渠道统筹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要求。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分析认为,不配建保障性住房将直接降低旧改的成本,可推动旧改项目向高端化方向发展,提振开发商参与旧改的积极性。

  针对“清调供”盘活项目,《通知》明确有两种规划编制方式:一是重新编制规划,二是允许局部调整已批更新单元规划,局部调整后土地移交率按城市更新单元整体核算。

  此外,为凝聚市场主体、债权人、物业权利人、金融机构等各方主体共识、共同推动项目实施,《通知》要求各区政府积极搭建平台,引导市场主体、债权人降低投资预期,引导物业权利人调整预期,参照深圳市土地整备、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合理协商确定搬迁补偿标准。同时,鼓励金融机构通过提供信贷服务、并购贷款等途径,减缓市场主体资金压力;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资产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盘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