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陈小珊报道:近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配建安居房处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符合申请条件的各类人才购买用作人才房的配建安居房时,可按销售价格享受8折购房优惠,且不再设置优惠金额上限,以更好满足多层次人才住房需求、促进人才安居。《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优化购房优惠标准,符合《关于开展“千房引千才”人才专项活动的通知》(东建住保〔2025〕192号)申请条件的各类人才,在购买配建安居房(用作人才房)时,按销售价格享受8折购房优惠,不再设置优惠金额上限。各类人才依据相应政策规定可享受的各项补贴,按照原渠道及标准继续执行。 在适用范围方面,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在东莞市就业或创业的基础型人才,享受前款购房优惠政策: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助理级及以上职称或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申请人申购时在本市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情形认定);申请人及其配偶(如有)、未成年子女(如有)在东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不动产信息查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查询结果为准)。 按照《通知》,配建安居房用作人才房配售的,实行分阶段配售机制。第一阶段,在发布房源信息公告后1个月内集中受理申请人的申购材料。经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有效优才卡的人才类别进行核准,人才按类别确定选房顺序。属同一类别人才的,按提交申购材料时间先后排序。入围申请人及顺序名单经公示后,组织相关申请人按序进行选房,选房结果公示后办理认购、网签等手续。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配售结束后,剩余房源转为常态化销售,符合条件的人才按提交申购材料的先后顺序进行选购,定期公示选房结果。 在房源处置路径上,配建安居房可按人才房、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方式分类进行处置。各房源持有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明确选定一种具体处置方式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后,按规定流程发布公告组织进行配售或配租。在首次发布公告6个月后仍有剩余房源的,由房源属地镇街(园区)或市属房源持有单位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转为其他用途进行处置。
-
即时新闻
东莞市优化配建安居房处置工作
符合条件人才购房可享8折优惠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6年03月13日
版次:04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