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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印发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职工可自愿提高个人缴存比例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6年03月20日        版次:07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赵文霞报道: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职工可自愿申请提高个人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12%。

  新办法是对2010年12月施行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完善。此次修订聚焦职工住房消费需求,从优化缴存比例、扩大群体覆盖和强化权益保障等方面,推动政策提质增效。

  增设职工差异化比例缴存政策是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管理办法》明确,职工在单位缴存比例的基础上,自愿提高缴存比例的,可以选定高于单位为其缴存的比例,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12%)。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职工可以调整一次个人缴存比例。有办理需求的职工,可向本单位专办员提出申请,由专办员统一办理调整手续。

  此外,明确住房公积金欠缴纠纷多元化解方式。针对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管理办法》明确职工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投诉、举报,公积金中心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同时,固化住房公积金欠缴纠纷化解实践做法,明确公积金中心可以通过调解等方式处理职工投诉,鼓励单位和职工协商处理住房公积金纠纷。

  据悉,此前深圳市已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此次《管理办法》拓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覆盖范围,明确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