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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布住房交易契税优惠新政

跨区持有房产不再影响优惠资格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6年03月27日        版次:04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近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官网公布了《关于明确住房交易契税优惠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4月1日起,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外区域有房也可享受契税优惠。

  《通知》指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4年第16号)规定,结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现明确,2026年4月1日起,个人购买合作区住房的,享受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的套数查询区域范围确定为合作区管辖区域。

  此前,在合作区购房申请契税优惠时,需查询购房家庭在珠海市全域乃至更大范围的住房持有情况;而新政实施后,查询范围收窄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管辖区域。这意味着下个月起,只要在合作区管辖区域内无房或仅持有一套住房,即便购房家庭在珠海其他区域(如香洲、金湾、斗门)拥有房产,在合作区购买住房时,仍可按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住房享受相应的契税优惠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2026年4月1日前,个人购买家庭住房尚未申报缴纳契税的,符合《通知》规定的可按《通知》执行。

  记者了解到,此前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