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近日,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发布《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好房子”建设的规划管理技术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划定13条“好房子”标准,涵盖城市风貌塑造、宜居空间打造、完善公共配套、建筑设计提质、居住创新探索、存量品质升级等方面。 《措施》全方位规范住宅项目规划建设,全面提升居住品质。在城市风貌方面,强化城市设计管控,对住宅建筑形体、色彩、体量、高度和天际线等进行统筹引导,同时优化住宅用地供应,丰富住宅产品类型,打造兼具美观与实用的居住风貌。 交通与公共空间优化是重点内容之一。《措施》要求住区实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分流设计,完善地块与周边道路过渡空间,规范车行出入口缓冲距离;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增设文化休闲、体育健身、家政便民等共享公共空间,相关建设、出资、公摊、产权等信息需在房屋销售前向公众公示。同时,支持住区设置开敞式风雨连廊,顶盖宽度不大于3米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和建筑覆盖率,进一步优化居民步行环境。 在住宅硬件建设上,《措施》规定,四层及以上新建住宅必须设置电梯,十二层及以上住宅每单元电梯不少于两台;有车库的小区,各单元电梯需通达每层车库,且电梯厅与车库地面标高宜保持一致。普通住宅标准层层高不应低于3.0米,卧室、书房等独立房间不宜紧邻电梯,保障居住舒适度。 户型与空间设计更趋人性化,《措施》推动多元户型设计,适配不同家庭结构变化,要求空间功能合理、采光通风良好,卫生间、厨房宜设置直接外窗,禁止设置转角飘窗;阳台进深不大于2.4米可按需封闭,且无论封闭与否,均按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计容建筑面积。 《措施》鼓励构建生态景观系统,营造自然舒适的生活环境。鼓励亲近自然、生态友好的住宅小区绿化环境设计,通过坡地绿化、下沉庭院、立体绿化、屋顶花园等设计手法形成丰富的空间景观。鼓励有条件的地下室通过采光天窗或下沉庭院、通风采光井等措施改善采光、通风环境,提升地下室环境品质。 针对存量空间盘活,《措施》提出,老旧小区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可利用自有空地增设公共服务设施,增加的建筑面积不纳入原计容面积。 《措施》适用于珠海市农村村民自建房以外的商品住宅项目,保障性住房、农民公寓等其他住宅类型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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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出台“好房子”建设规划管理技术措施
住宅标准层层高不低于3.0米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6年04月14日
版次: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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