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赵文霞报道:近日,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湛江市物业小区成立首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申请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组建筹备组、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及选举业委会、业委会备案等流程作出明确规范。 《指引》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或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联名,业主可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书面要求后,经核实符合成立条件的,应在三十日内会同属地住建部门,指导、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居)民委员会代表七至十五人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筹备组人数的百分之六十。值得注意的是,筹备组成员应满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人及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关联企业任职,不存在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利益或者报酬的行为等条件。 根据《指引》,筹备组应自组建之日起六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逾期未召开自动解散;确有需要可申请延长六十日。首次业主大会可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或市住建部门建立的电子投票平台进行表决,会议最长不超过三十天。 此外,《指引》规定,业委会由五至十五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连选连任。首次业委会会议应当自选举之日起七日内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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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出台物业小区成立首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引
组建筹备组破解业委会成立难题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6年04月17日
版次: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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