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近日,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 《通知》明确,购买揭阳市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符合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通知》优化购房预提首付政策,支持缴存人“既提又贷”。缴存人已办理预提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金额,可计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计算本套住房申请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不含商转公贷款。 同时,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浮。符合国家政策,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家庭,购买自住住房首次和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按现行标准上浮20%。申请时须提供结婚证、户口本、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合法收养文书,该政策不与其他贷款优惠政策叠加。 《通知》明确,首套房认定按三类情形执行: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已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结清、揭阳区域内无房产且第二次使用;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但有未结清商贷,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此外,《通知》明确,有购买揭阳区域内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全国范围内已使用两次公积金贷款、全国范围内存在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三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以家庭在揭阳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 《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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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发布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
购买保障性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6年04月21日
版次: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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