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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进一步加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服务未达标须按低一级标准收费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6年05月12日        版次:03    作者: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钟梓骥报道:近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秩序,推动物业服务质价匹配,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新规自2026年4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通知》,保障性住房、普通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的前期物业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而别墅、非住宅等实行市场调节价。住宅前期物业费按产权建筑面积按月计收,并设置了五级全市最高限价,最低为1.30元/平方米/月,最高为2.70元/平方米/月。同时实行“菜单式定价”原则,服务未达到对应等级全部标准的,必须按低一级标准收费,从制度上杜绝“质价不符”现象。此外,各区可在市级最高限价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下调,制定本区的前期物业服务最高指导价,同一小区分期开发的,后期项目则按首期标准执行。

  《通知》明确,产权车位/车库的前期物业费收费继续按既有文件执行。在业主普遍关注的公摊水电费方面,《通知》明确,仅公共照明、楼道水电等可按规定合理分摊水电费,而小区景观用水用电、物业办公及商业经营产生的水电费用不得向业主分摊,需从物业费或物业经营收入中列支,未独立装表的公共水电也不得向业主分摊,切实减轻业主负担。

  《通知》还推出多项惠民举措。其中明确新建住宅交房时,每户可免费配置4张出入卡,产权车位则实行“一车位一证”,免费为业主配置车辆出入证。同时,建立价格联动机制,以2024年社会平均工资及本次发布的指导价为基期,当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较基期变动达到30%及以上时,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最高限价将按1:0.4的比例同向联动调整,并综合物价指数和社会承受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向社会公布。

  在新旧合同衔接方面,《通知》明确已签订且收费标准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按原合同继续执行;若需重新约定收费标准,须严格按照《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经业主表决通过后公示30日以上,保障业主的知情权与参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