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唐培峰报道:近日,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居家装修垃圾处理指南,统一明确投放渠道、管理原则与法律责任,方便市民规范处置装修垃圾,守护城市环境整洁有序。 据介绍,居家装修垃圾是指依法不需要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住宅内部装饰装修活动中产生的废旧混凝土、碎砖瓦等固体废物。自建房、门店、办公楼、厂房、公共建筑等场所内部装饰装修、修缮维护等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装饰装修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参照居家装修垃圾管理。珠海市装修垃圾处置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及“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原则,明确由产生主体自行承担清运处理费用。 市民可按所在区域,通过官方链接查询收集点、收运单位、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建筑垃圾受纳场所信息动态更新,市民可通过珠海市建筑垃圾信息共享平台获取最新权威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委托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风险自行承担。对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醒,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1.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2.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3.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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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发布居家装修垃圾处理指南
产生主体自行承担清运处理费用
来源:广东建设报
2026年05月12日
版次: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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