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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实施后,广州多类停车场收费标准将下调。刘丽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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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陈宇婷报道:近日,广州出台《广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停车计费单位时长缩短至15分钟,同时降低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下调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最高限价,切实减少市民停车支出。《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5年。 缩短计费单位时长是本次新规的一大亮点。根据《办法》,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停车计费单位从半小时缩短至15分钟。而此前,车主在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停车,不足半小时也按半小时计费。《办法》实施后,计费单位时长将统一缩短至15分钟,告别“停车31分钟按1小时收费”的局面。同时,《办法》鼓励停车场经营者设置更短计费单位,减少市民停车支出。 全天准停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时段和收费标准也进行了调整。收费时段方面,工作日由“7:30—21:30”缩减至“7:30—20:00”,非工作日由“10:00—21:30”缩减至“10:00—20:00”,每晚提前一个半小时进入免费时段。重点区域第三阶梯收费标准从26元/小时降至20元/小时,单次最高限价从工作日328元、非工作日263元分别降至200元和182元。这意味着,在重点区域长时间停车的车主,单次最多可少付128元,降幅近四成。 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最高限价同步下调。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六区24小时最高限价从45元下调至35元,南沙、花都、番禺、从化、增城五区从27元下调至21元。这一调整将直接惠及前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公办学校、政务服务中心等场所的市民。此外,《办法》鼓励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停车场为服务对象提供更多减免优惠,具体方案由各经营主体结合实际制定。 《办法》同时保留并优化了多项民生减免政策:所有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停车场,车辆停放不超过15分钟免收停车费;新能源汽车每日首次进入同一场站并在专用泊位充电,可享1小时免费停车优惠;对于残疾人专用机动车、新能源巡游出租车、应急抢险车辆等也推出相应减免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