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赋予专科护士一定“处方权” 2022年06月28日  梁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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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快报讯 记者梁瑜报道 6月23日下午,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这部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首部地方性医疗条例迎来了新版本。新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中,为专科护士赋予了“处方权”,还率先在全国建立“生前预嘱制度”。

  条例中规定,深圳要建立专科护士制度。鼓励护士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参加专科护士专业培训,取得专科护士证书。取得专科护士证书的护士,可以在护理专科门诊或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开展下列执业活动: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等;开具外用类药品。

  据介绍,专科护士与普通护士不同,他们一方面需要对其专业的护理专科领域有非常成熟的经验,另一方面还要经过专业的培训、达到一定的标准,可以像医生一样独立出门诊。但是,他们没有“处方权”,出门诊时,还要找医生给病人开处方。深圳新修订的医疗条例在全国率先赋予护士一定的处方权,可以开具检查、治疗、外用药的“处方”。目前国内专科护士门诊多集中在造口门诊、PICC导管门诊等专业性较强的领域。

  业内人士表示,深圳市此次赋予专科护士一定的处方权,有助于专科护士更有效率地为患者服务,节约患者的等待时间。同时,也应规范对专科护士的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