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方方/绘图
●唯品汇还是唯品会?
不少商家为了走捷径,使用与他人商标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但商家们要注意,倘若主观上具有攀附注册商标商誉的恶意,客观上足以造成市场混淆,亦构成不正当竞争,需承担停止使用企业名称、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唯品会公司享有的“唯品会”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已经成为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该商标自获得注册以来,一直由关联公司使用在“唯品会”电子商务平台上。“唯品会”电子商务平台成立于2008年,是中国首家采用“限时特卖”商业模式的电子商务平台,通过网站、APP等方式向消费者提供包括服饰、美妆、鞋包、家居用品等各类商品的销售服务。2012年3月23日,“唯品会”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此后继续稳健成长,成为国内知名的电商品牌,目前“唯品会”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用户数量已达3.3亿。而唯品汇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10日,注册经营范围包括多项与销售相关的服务。
唯品会公司认为,在唯品汇公司成立之前,“唯品会”商标已获得注册,且已成为驰名商标,唯品汇公司使用“唯品汇”作为企业字号,显然具有攀附“唯品会”知名度的主观故意。而且,唯品汇公司的经营范围与唯品会公司高度相关,极易误导公众认为唯品汇公司与“唯品会”存在某种联系。唯品汇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经营者应当遵守的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构成对唯品会公司的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唯品汇公司停止使用含有“唯品汇”文字的企业名称并变更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唯品汇公司在诉讼过程中主动变更了企业名称。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判决唯品汇公司赔偿唯品会公司经济损失4万元(含合理费用)。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依据:广州白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唯品汇公司成立之前,唯品会公司涉案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和宣传在全国范围内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唯品汇公司将与上述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文字“唯品汇”登记为企业字号,明显具有攀附他人商誉的主观故意。且双方当事人登记的经营范围均包括与销售相关的服务,具有市场竞争关系,唯品汇公司使用“唯品汇”的企业字号,会使他人误认其公司与唯品会公司存在特定关联,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因此,唯品汇公司使用“唯品汇”作为企业名称中字号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承担停止使用并变更企业名称、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杨喜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