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假牟利别得意 法律严惩等着你 2023年06月25日  

■陈凤翔/绘图

  冒充军车出行躲避高速收费;假冒“医生”“调查员”等多重身份进行电信诈骗;冒充童星公司招募人员“隔空”猥亵幼女……本期三个案例,看看这些不法分子如何通过仿冒身份为非作歹。

  逃避缴费

  ●穿假军服开假军牌车

  ●公然逃费被判刑一年

  居住在广州某郊区的李某经常驾车到市区和外地办事,有一天在高速收费口看到“军车免费”的告示后,打起了利用军车逃避缴费的主意。很快,李某联系到“有路子”的朋友陈某(另案处理),向其购买一辆附带假军牌“G×30×××”的假军车。

  为了以假乱真,还跟陈某购买了假军装、假军靴、假军用皮带等,甚至还购买了一本假的军区大院出入证。买到军车军牌后,李某于2021年1月至8月间驾驶悬挂假军牌的假军车,在广州市、佛山市等地行驶,在通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时穿着假军服以军车名义逃避缴费。2021年9月,李某将上述车辆售卖给他人,并将假军牌、假军服丢弃。

  一个月后,李某被抓获,民警在其住处起获并扣押军区大院临时出入证、军用裤子、军用皮鞋、军用腰带等物品。经查证,军队无编号为“G×30×××”的车辆号牌。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地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结果:经审理后判决,李某犯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说法: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张卫红认为,军品具有专用性、严肃性。武装部队的制式服装、配饰等是武装部队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物资,也是军人形象的重要标志,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进行非法生产、买卖及使用。本案中,李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严重扰乱军队管理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同时也损害了社会经济利益。(高京)

  隔空猥亵

  ●冒充童星公司招募人员

  ●猥亵幼女被判刑两年半

  2013年开始,林某源以“童星站姐姐”为昵称,并且特别标注为女性,通过网络招募童星为由,长期、多次冒充童星公司招募人员,骗取渴望成为明星的女孩的信任,让其相信林某源是一名招童星的姐姐。

  经过聊天后,林某源以检查身体、试镜等名义进行“面试”,要求应聘的女孩模仿林某源事先从网上下载的淫秽视频动作,并私自将不雅动作录像截图保存至其家用电脑中。

  2018年至2020年9月,林某源在其住处使用家用电脑,以上述方式多次对案发时十二周岁的贾某实施猥亵。

  地点: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源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其多次猥亵儿童,依法应从重处罚。犯罪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鉴于本案可确定身份的被害人仅贾某一人,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林某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官说法: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互联网猥亵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被告人为满足自身变态欲求,冒充童星公司招募人员,通过网络视频裸聊方式猥亵儿童。这种通过网络方式猥亵儿童与传统在同一物理空间直接进行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相比,手段更为隐蔽、危害范围更为广泛,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同样构成对刑法所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侵害。只有家长、学校和社会共同努力,帮助儿童提高识别网络不良信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净化网络空间,建立起一张完善的安全网络,才能更好地防范网络儿童性侵害发生。(杨喜茵)

  团伙作案

  ●假冒多重身份骗近300万

  ●团伙头目被判刑12年

  从2014年4月起,刘某作为“头目”,拉拢柯某、秦某、郭某等几十号人组成团伙,开展诈骗活动。他先后租用了广州、佛山某商品房作为诈骗窝点,2015年2月又搬至南海区大沥镇某广场某室作为新根据地。

  该团伙成员分工明确,第一组成员冒充“电话调查员”作前期铺垫。他们谎称自己是中国中医科学院的调查员,专向老年人、残疾人入手,询问对方疾病、用药等情况,并积极向对方介绍“医学专家”“教授”等。

  随后,诈骗分子根据对方的反应,分“两步走”。若对方有意继续了解,则由第二组成员冒充“专家”“教授”,向被害人询问相关病情并为其配药、卖药,从而实施诈骗。若对方无意继续了解,再由该组成员假冒财政部工作人员,以办理医疗补助的名义,引诱被害人交纳档案建档费、公证费、退款手续费等,直至受害人付款为止。据了解,该团伙以上述手段共诈骗全国各地多名被害人,共计2943509元。

  地点: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果:南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诈骗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刘某伙同他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生等,针对老年人和残疾人实施电信诈骗犯罪,社会影响恶劣,酌情从重处罚。故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责令刘某退赔被害人相关涉案损失。刘某不服,提出上诉。

  佛山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佛山中院刑二庭法官胡智鸿表示诈骗分子假冒“调查员”,通过与被害人聊天获取对方的病情信息。再由假冒的“专家”对被害人进行所谓的“病情诊断”,并准确无误地说出被害人病情,让其产生“果然是专家”“说得真对”等错误认识。随后,诈骗分子再对病情夸大其词,使被害人自愿“上钩”,购买不具有治疗功效的保健品或办理医疗补助,进而上当受骗。

  法官提醒广大朋友,现在不法分子的诈骗手段不断翻新,一定注意不要随意泄露个人病情信息,身体不舒服及时前往正规医院诊治。如遇到有人宣称自己是“养生专家”“大师”或谎称保健品可以用来治病等情况时,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发现被骗及时报警,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杨喜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