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优健康险8月起扩容 可为家人投保 2023年07月07日  

  产品范围扩至商业健康险主要险种

  新快报讯 记者林广豪报道 7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至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主要险种。《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通知》所指产品在业内被称为“税优健康险”。购买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限额2400元/年(200元/月)。然而,自2015年5月开始试点的税优健康险,目前呈现“叫好不叫座”的境况。业内专家认为,税收优惠力度有限、投保流程复杂、被保险人单一等问题逐渐显现。

  此次《通知》,在多方面进行了“松绑”。首先,税优健康险范围由过去的医疗保险扩展至商业健康保险主要险种。其次,不再设计标准化条款,充分考虑消费者需求,增加产品保障内容,提高灵活性,仅对既往症人群设置承保要求,其他产品设计内容均交给市场主体。再者,扩大产品被保险人群体,投保人可为本人投保,也可为其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

  《通知》对税优健康险的赔付率作出规限,强化产品的普惠性质。医疗保险产品连续三年综合赔付率指标低于精算假设80%的,人身保险公司应当及时采取调整改进措施,切实降低后续经营实际与精算假设的偏差,设计为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应当建立双向费率调整机制。医疗保险业务三年累计综合赔付率指标低于65%的,除采取上述措施外,人身保险公司报送该类产品时,应当提交费率合理性说明材料,说明材料须由总经理、总精算师、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有业内人士认为,65%的三年累计综合赔付率指标,兼顾了保险公司经营的微利和消费者的权益。

  根据《通知》,开展此类业务需满足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30亿元,上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60%等四个条件。业内人士预计,有中国人寿、平安健康等约40家人身险公司入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