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利贪不得 小心沦为诈骗“工具人” 2023年07月29日  

■赖方方/绘

  政法机关和社区开展的防诈宣传“铺天盖地”随处可见,然而,不少人对防诈宣传并未“入脑入心”,犯罪分子无孔不入,电信网络诈骗仍不时发生。以下三个案例,请大家引以为戒。

  助纣为虐

  ●为上游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

  ●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2022年6月至9月期间,王某业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伙同同案人钟某、赖某(均另案处理),介绍马某等4人(均另案处理)提供多张银行卡给他人使用。经核实,上述银行卡被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马某等4人持有的银行账户转入诈骗款项共计人民币69万余元。2022年9月15日,被告人王某业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地点: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某业无视国家法律,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王某业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的重要一环,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泛滥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此类犯罪离普通人并不遥远,贪图小利、侥幸心理是犯罪高发的根源。本案依法确定被告人王某业纠集多人提供银行卡给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使用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借此提醒社会公众:切勿贪图小利就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微信及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出借给他人,更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没有直接参与犯罪就不会触犯法律,实则已经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心有余悸

  ●间隔四年收到领款短信

  ●这次不是诈骗

  四年前因一条短信被骗,四年后收到法院领款短信,被骗的钱还能领回来?经核实,这次信息是真的。

  2019年某日,马女士收到某银行发出的信用卡逾期提醒短信,心想自己的信用卡一直都按时还款,怎么会逾期呢?马女士立即拨通了短信中的电话进行核实。接电话的男子自称是某银行的工作人员,告知马女士其信用卡已逾期。马女士回复说没有逾期,对方遂要求马女士提供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密码等进行查询,不一会马女士收到一条来自某银行的短信验证码,并按要求将验证码提供给了对方。过了一分钟左右,马女士就收到信用卡消费4.9万余元的短信,方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直至2020年,诈骗马女士的符某等9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原来,符某等9人通过短信、电话冒充银行或网贷平台工作人员,以信用卡逾期还款、降低贷款利息等理由,非法搜集他人信用卡、身份证等相关信息,用固定话术获得手机验证码之后,将相关资料信息捆绑到同伙的手机,再通过POS机刷卡、套现的方式,骗得信用卡的款项。该诈骗团伙以同种方式,共诈骗了包括马女士在内的14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近47万元。

  2023年5月,马女士收到法官的短信。吃一堑长一智,自从被骗后,但凡涉及身份证、银行卡等内容的短信、电话均进入了马女士的黑名单。但金额、案号等都没有错,法院的地址和电话也都和官方公布的一致。马女士有了上次被诈骗的经历,心有余悸,对这次的短信“高度警惕”。通过电话联系执行法官,了解领款属实后仍不放心。因人在外地,担心自己贸然赶到广州又陷入了骗局,马女士找到当地派出所,通过公安机关联系法院核实,最终确定这次法院通知领钱是真的。随后,马女士搭乘飞机来广州办理相关领款手续。

  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结果:2022年,法院判处符某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责令符某等9名被告人对马女士等14名被害人退赔相应经济损失。其中,对14名被害人的退赔款及罚金由海珠区法院执行局执行。经过不懈努力,成功执行到了部分款项,海珠法院计划按法律规定将执行款按比例退还给各被害人。因涉及的被害人人数多、地域广,法官便以短信方式进行通知。

  法官提醒:近年来,电信诈骗频发,随着国家反诈中心APP的上线运行,反诈宣传工作紧锣密鼓地开展,人民群众的反诈意识也逐渐增强。经办法官提醒:“对于法院等司法部门联系通知说要扣划或发放款项的,建议大家要结合自身实际,先了解是否存在与自身相关联的案件正在处理中,如具备相应条件,可通过当地公检法机关核实情况后处理。”

  虚拟男友

  ●利用感情骗来2900余万元

  ●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

  2016年至2018年期间,穆某某一段“致富”经历堪称神奇。首先,他利用他人身份证在网络交友平台上注册认证,并在各类交友平台广泛“撒网”。在这期间,他认识了谈某某、卓某某等多名女性,并开始与她们“交往”。

  这段时间,穆某某隐瞒其“老赖”身份及其与他人长期同居等真相,虚构自己对外享有数千万元的债权、擅长放贷盈利等事实,骗取被害人信任。在与谈某某、卓某某建立恋爱关系或朋友关系后,即频繁以经营急需资金周转、出资放贷赚取高息、解封被查封资产等为由骗取财物。

  在骗取被害人财物后,穆某某均用于日常挥霍或偿还个人债务,导致资金无法追回,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2900余万元。

  地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穆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穆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随着网络交友平台的普及发展,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网络信息的不透明,虚构身份立“人设”,以婚恋交友为名,实则进行诈骗。本案提醒大家网络交友需谨慎,切勿轻信“高富帅”“白富美”,对方提出借款应急、资金周转、投资理财、索要礼物时,需提高警惕,守紧钱袋子,避免陷入骗局。

  ■新快报记者 高京 杨喜茵 通讯员 姚立莎 毛榕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