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愿落尽落”十项惠台出入境政策措施在闽实施 2024年01月03日  

  据新华社电 “很高兴能成为厦门居民,实现了我长期期盼的目标!”任教华侨大学的台胞张立齐1日从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民警手中接过了《台湾居民定居证》。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十项出入境政策措施实施后首位在闽定居的台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出入境管理局于2023年11月6日出台鼓励台胞来闽定居落户、便利台胞在闽生活发展等十项出入境政策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十项措施”落地实施“台胞在闽定居落户‘愿落尽落’”政策,明确台胞可以向福建省内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经批准的,可以在拟定居地办理落户。

  “十项措施”中还包括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实行“网上办”“口岸办”“集中办”,让台胞办证方式更加便捷,办证渠道更加丰富;同时推动在厦门设立出入境证件制作中心,厦金、福马“同城生活圈”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