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薅佣金”现象再被严监管 2024年01月09日  

  新快报讯 记者林广豪报道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监管分局制定出台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东莞监管分局关于进一步防范人身保险佣金套利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从多个方面对人身保险公司防范不当激励导致的佣金套利风险提出要求。至此,东莞成为全国首个出台防范佣金套利风险规范性文件的地级市。

  套佣损害消费者权益

  据了解,佣金套利是指人身保险销售人员(销售团队)利用保单退保现金价值、佣金以及各项业务、团队现金性奖励费用之和超过当期保费所形成的价差,从中赚取不当收益的行为。业内还有专门的团队利用“自保件”进行套利,引发监管关注。

  业内人士表示,保单套利亦称套佣,鼓动客户非正常退保,甚至恶意投诉,不仅扭曲了消费者对保险功能及保险行业的认知,还给公司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且投诉率升高,保单继续率降低。在“开门红”期间,各公司启动高额佣金激励模式,更容易给代理人有机可乘。

  《通知》明确提出,人身保险公司向各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支付佣金及手续费的,当期支付的佣金及手续费不得超过当期保费,这将有利于推动保险公司加强全渠道管理,切实防范因“短期激励、规模导向”产生的佣金套利问题。

  佣金发放长期化

  记者留意到,该风险规范已是行业所趋。2022年10月,原北京银保监局印发专项文件,加强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防范佣金套利风险。

  去年9月,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广东人身保险公司重点关注信息共享办法》,要求各人身险公司重点关注销售从业人员信息,包括疑似参与或组织“团队套利”的销售从业人员。业内人士认为,在行业层面对有保险套利风险的人员和机构数据进行共享,有利于在源头拦截有违法动机的人员。

  对于如何预防“保单套利”投机行为,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何伟等人指出,保险公司应逐步完善其企业合规体系建设。一是完善保险佣金的发放时间、分配比例,削弱保险佣金的短期高利性,转向针对性更强的佣金分配机制。例如,可以采取“大小年”的分配方式(一年分得多,下一年分得少),保险佣金不在前两三年全部发放完毕,合理分摊到保险交易达成后的5~8年。同时大幅度提高保单维持率的考察,将保单维持年限与佣金分配年限相协调。二是在劳动合同、代理合同中增加有关预防“保单套利”的专项条款,对一定层级的工作人员及保险营销员普遍设置竞业禁止或限制条款,设置一定金额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