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指导 广东实施新规 2024年02月02日  

  新快报讯 记者毛毛雨 高京 通讯员粤妇宣报道 记者2月1日获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妇女联合会1月31日召开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座谈会,共同签署《关于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中,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存在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等“三类情形”,可以就监护和家庭教育情况主动开展调查、评估,并可视情通过“法庭教育、释法说理、现场辅导、网络指导、心理干预、制发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等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同时,规定对离婚案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可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