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售型保障房不得转为商品房 单套建面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 2024年08月07日  王彤

  广州将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报道 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广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即日起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申请人需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无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转移记录、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累计缴纳社保满3年,单身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申请人属于本科以上学历、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技能人才以及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持卡人,可以不受户籍和年龄限制,同时缩短社保年限(高层次人才和博士无社保年限要求、硕士1年、本科2年)。

  新建项目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以两房、三房为主。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选址应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内,按照职住平衡的原则,优先选址于公共交通便利、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基准价综合考虑住房保障政策、房地产市场情况,结合土地取得成本、建安成本、财务费用、销售管理费用、合理利润以及相关税费等因素,按照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项目销售基准价在销售公告中发布。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后另行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必须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通过回购或者内部流转方式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