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1903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564个
新快报讯 记者毛毛雨报道 4月1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通气会,解读近日发布的《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到2025年,基本形成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划定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广东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永波介绍道,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进行管控的一项管理制度。具体来说,是以生态环境的结构、功能、质量等区域的特征为基础,通过环境评价划分生态、大气、水、土壤、海洋等环境要素管控分区,并衔接区域发展格局,国土空间规划等成果,划定三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目前,全省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1903个,其中优先保证单元732个,重点管控单元680个,一般管控单元490个,优先保护单元面积占陆域面积35.25%,划定海域环境管控单元564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317个,重点管控单元136个,一般管控单元111个。同时,省市管控方案制定了不同层次的管控要求,构建了全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体系。
《意见》明确,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持续完善,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
加强分区管控突出四项重点任务
《意见》突出四项重点任务: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能源结构调整中的作用;支撑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科学布局、有序转移;服务“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优化县镇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和功能布局;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绿色标尺”作用,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处长方平波指出,广东以占全国不到1.9%的国土面积承载了全国超过10%的经济总量,生态环境承载压力较大,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义重大。因此,因地制宜合理的划分管控单元,聚焦区域性流域性的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精准科学施策,能够有效引导产业布局优化。
方平波表示,将引导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同时,支持加快海上风电、沿海核电等清洁能源基地的建设,发展分布式光伏氢能等绿色低碳能源,进一步壮大培育新质生产力,为现代化产业体系注入绿色的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