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杨英杰 通讯员 袁小燕报道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维护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防线。值此知识产权宣传周,东莞中院发布两起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一起为制售假冒品牌桶装水危害民生安全案,另一起为侵犯商业秘密案。案件通过严惩犯罪行为,展现了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犯罪“零容忍”的立场,以刑事手段筑牢知识产权保护屏障,切实保障公众利益与市场创新活力。
2022年至2023年,被告人陈某将附近山上的山泉水灌装到桶装水的桶中,安装上从别处采购的带景田、怡宝、农夫山泉注册商标标识的封膜及桶盖后,以每桶10元至12元的价格销售至东莞市多个出租屋或工厂。2023年5月起,被告人李某在网上采购带景田、怡宝注册商标标识的桶盖、封膜等销售给陈某。
后公安机关抓获陈某、李某,并查获假冒景田、怡宝、农夫山泉的桶装水共计64桶,以及1万多个桶盖、2万多张封膜、100多个空桶。经核查,陈某已销售假冒三品牌注册商标的桶装水约55000元;李某已向陈某销售假冒景田、怡宝注册商标标识约20000个。陈某归案后,退缴违法所得1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李某销售两种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依法均应予惩处。故判处陈某和李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