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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快发生拥堵 律师索还路桥费10元 2019年11月8日,廖建勋驾车从广州市番禺区经华南快速公路回越秀区的办公场所,当天11时15分,廖建勋从番禺大桥收费站进入华南快速,向北行驶临近华南大桥路段后,道路发生严重拥堵。 廖建勋认为,他通行广州华南路桥实业有限公司经营的华南快速路时,实质上双方订立了服务合同。根据合同法之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路公司应当提供与支付价款对等的服务。而事发当天,被告未能提供与原告支付价款对等的服务,属于合同违约。 为此,他向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收取的路桥费10元。 被告: 没证据证明原告当时驾车经过 在庭审中,华南快速路一方认为,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原因是原告未提交相关证据显示原告为当时的驾驶人,为此无法提起诉讼,“就算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也不能要求退还路桥费”。 同时,被告方表示,华南大桥维修是经过相关部门同意批准,也向社会公布了维修事项,并且告知绕行方案,“原告可以选择绕行去到目的地,而原告明知道路在维修仍选择该条道路,这意味着双方形成合意,为此无权要求返还路桥费,如今提起诉讼没有意义”。 新快报记者在旁听时还了解到,被告认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当时行车的时速在60公里以下,此外车速还与车流量有关,车流大的时候,也有可能达不到相应的时速,不能证明是维修造成的。 法官提醒双方质证 此案将择期宣判 在庭审中,主审法官将双方争议焦点予以归纳,并提醒双方就焦点问题进行举证质证。 在庭审之后,主审法官询问原告、被告是否有意愿调解,双方均当庭表示不接受调解。此案未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