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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寒地冻,如果身上被溅湿会非常狼狈。新快报记者 夏世焱/摄 |
广州一市民日前惨变“落汤鸡”,此前广东已有车主被罚 你有没有在下雨天被汽车溅一身水的经历?近日,受强冷空气和降水共同影响,广东省持续低温阴雨天气。2月20日,市民施小姐就被快速行驶的车辆激起的积水溅到身上,在接近5℃的雨天里体会到了“哑巴吃黄连”的滋味。新快报记者走访发现,多数市民都曾遭遇过被飞车溅水的经历,而且大多自认倒霉。车辆通过积水路段,毫无顾忌飞驰而过,把路人溅上一身水这种行为不仅不道德,还涉嫌违法,广东已有司机因此被罚。 ■采写:新快报记者 麦婉诗 杨喜茵 摄影:新快报记者 夏世焱 ●现象 天寒地冻发梢口罩都被弄湿 近日,市民施小姐向新快报记者讲述了一段糟心的经历,2月20日傍晚6时30分左右,施小姐路过广州番禺亚运大道某路口时,一辆快速经过的私家车溅起路上的积水,飞溅的水花令她从头到脚都沾上了积水,甚至是发梢、口罩全部被弄湿了,事后该私家车并没有停下来,而是径直离去。施小姐想趁该车离去之前拍照取证,奈何手机摄像头都被浇湿,拍不清该私家车的车牌号码。 “当时正好下着小雨,广州最低气温只有5℃,真的挺狼狈的。”施小姐说,周边有地铁三号线东延段围蔽施工,加之汇集了从南沙港快速路口驶出的车辆,车道狭窄,车流密集,经常发生交通事故,而且每逢下雨天,凹凸不平的地面很快产生积水,低洼地段积水最深处估计有七八厘米,如果车主不减速通过,很容易溅起“浪花朵朵”。 ●诉苦 遭“飞车溅水”多数自认倒霉 广东连日来的阴雨天气,低洼路段容易积水,2月21日下午2时30分,广州天河区雨势减弱,记者在位于地铁车陂南站对开路口一处斑马线进行观察,该斑马线处于洼地,每逢下雨就容易积水,在15分钟的时间内共有约97辆车辆通行过该路口,包括私家车、公交车、出租车等车辆,其中有12辆车通过斑马线时并没有减速慢行,溅起了较大的水花,大部分车辆留意到前方有积水而减速慢行,避让等候红绿灯的行人。 在观察过程中,新快报记者也发现,不少行人站在了远离积水的地方等候红绿灯,也有行人在不经意间站在了积水旁,被连续快速通过的3辆私家车溅了一裤脚的水。记者观察到,除了汽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经过积水时也容易溅起较大的水花,行人稍有不慎就容易变成“落汤鸡”。市民李先生表示,曾经有过不少被飞车溅水的经历,不过最严重那次也只是湿了裤脚。他同时也说,“哪怕地上积水不多,只要车辆行驶速度过快,也非常容易溅起水花,这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只能选择避让。”家住广州天河区的肖女士回忆起曾在下雨天途经积水路段时,为躲避车辆溅水摔倒在地更是火冒三丈,“站起来,车已经开走,只能自认倒霉了”。 飞车溅水不仅仅对行人造成影响,对道路上行驶的其他车辆也有影响。来自番禺的车主邱女士告诉记者,就在前几天,她开私家车上班的过程中,被另一台私家车故意切线,导致路上的积水溅起打到她所驾驶车辆的挡风玻璃上,挡风玻璃被积水溅得一片模糊,完全看不见前方的车况而被迫紧急刹车。邱女士说,平时自己开车看到前方有水坑一般会减速行驶,有时候留意不到或者天太黑看不清路面就没有办法了。拥有多年驾驶经验的网约车司机侯师傅提到,他在雨天行经积水路段时,往往会减速,他认为积水溅到他人是一种很不礼貌的行为,但有时行经处积水太深,尽管速度不快也很容易溅起水花,作为司机也难以预估后果。 广州交警部门呼吁广大驾驶人,雨天行驶需注意确保视野清晰,保持安全车距,遇积水路段减速避让,安全文明出行。也提醒广大行人,雨天步行需注意观察四周,不要贸然涉水,远离车辆盲区。 法规 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未低速通过 可罚款5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在广东,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驾驶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案例 1 珠海某司机雨天不减速溅湿路人被罚 在出行中,行人被溅一身水真的只能自认倒霉吗? 车辆通过积水路段,毫无顾忌飞驰而过,把路人溅上一身水这种行为不仅不道德,还涉嫌违法,在广东已有司机因此被罚。新快报记者从珠海交警处了解到,2021年7月31日下午,一女子在珠海明珠中巴士站等车,一辆粤CD0××83号白色小车在明珠南路南往北方向呼啸而过,丝毫没有减速,以至于溅起一道2米的“巨浪”,把她从头到脚浇了个透心凉。 这名女子本来在路边等公交,却被突如其来的水花溅得浑身湿透。她很生气,立即发视频举报这个没有行车礼仪的司机。香洲交警大队方警官接到举报后立即着手调查,通过车牌号查询,联系上当时的司机并约好时间进行处理。2021年8月2日上午,司机王某来到香洲交警大队接受调查。他看了网友提供的视频后,称当时送人赶时间,没有注意减速驶过积水路段,以至于吓到行人。对于因自己行为而受到惊吓的群众,王某深感后悔,当场写下一封对当事人的道歉信,并表示以后他一定会小心行车,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由于王某驾车行经漫水路时未低速通过,被依法处以罚款50元。据悉,这是珠海交警对此类违法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2 佛山一男子无证野蛮开车 面临罚款及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在2021年11月22日,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也公布了一起相关案例。一辆汽车在顺德容桂伦桂路与马岗大道路口呼啸驶过积水路面,丝毫没有减速,溅起一道“巨浪”,一名驾驶摩托车的驾驶员被淋湿。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举报后,进行核查,发现小汽车途经积水路段时不但没有减速慢行,还在路口超车。 民警随后联系上车主,车主称事发时是他儿子的女朋友潘某驾驶车辆,随后,潘某在其男朋友卢某的陪同下来到容桂交警中队接受调查。在调查的过程中,民警发现潘某支支吾吾,整个过程都是卢某在回答,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民警判断其中有猫腻,两人可能涉嫌顶包,通过排查及法律政策宣讲,潘某终于承认自己是来顶包的,当时是卢某在开车。据了解,当天,卢某搭载潘某上班,由于赶时间,所以没有注意减速驶过积水路段,以至于溅摩托车驾驶员一身水,没想到被人举报。由于卢某还没有考取驾驶证,于是他让潘某顶包。民警对两人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同时,卢某因涉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积水路段未减速通过等违法行为,面临罚款及15日以下行政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