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知识城国际科技中心展厅。 新快报记者 李小萌/摄 |
《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下月起施行,多项省市级事权交由知识城管委会行使 新快报讯 记者李应华 通讯员曾妮 范敏玲 李小妮报道 昨日上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中新广州知识城(下称“知识城”)举行《广东省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也成为我国4个中新国家级双边合作项目中首部省专项立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实施,将为知识城建设发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知识城在“双区”建设中发挥优势和作用,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知识中心。 立法保障 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知识中心 中新广州知识城2010年奠基,2018年11月升级为中新国家级双边合作项目。2020年8月,国务院批复同意《中新广州知识城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年)》,明确提出要将知识城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知识中心。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永康介绍,《条例》共6章,47条,对知识城建设发展的总体支持、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对外开放与合作、服务与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充分体现知识城打造知识创造新高地、国际人才自由港、湾区创新策源地、开放合作示范区的战略定位。 赋权赋能 多项省市级事权交由知识城管委会行使 陈永康表示,知识城立法的首要任务是将政策依据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依据,支持知识城深化改革、先行先试,为知识城创新发展赋予更大的管理权限。 《条例》分类赋予了知识城有别于一般行政区的管理权限,条例规定,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广州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将承接的国家经济、建设管理权限,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规定前提下,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交由知识城管委会行使。同时加强监督,规定知识城管委会承接行使上述经济、建设管理权限情况,应当定期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条例》还明确,支持知识城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发展,依法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其他区域的改革试点措施,按照国家规定可以扩大试点范围的,省人民政府可以优先安排在知识城实施。 广州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廖荣辉在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将开展法规宣传解读,加强法规实施保障,适时对广州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完善,完善配套制度措施。 集聚发展 条例助力吸引全球产业、人才 “以全面实施《条例》为契机,知识城将进一步推动知识密集型产业集聚发展。”广州市黄埔区委副书记陈智勇在发布会上表示。《条例》规定,在知识城设立知识产权公证机构,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调解平台,充分发挥中国(广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这将使知识城成为保护要素最齐备区域,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协同保护提供有力支撑。 百吉生物是首批入驻知识城的新加坡科研企业,也是中新双方在生物医药领域合作的代表性项目。百吉生物首席科学顾问兼科学委员会主席Jean-Paul Thiery(蒂埃里让·保尔)教授接受采访时表示,《条例》让他看到了政府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和决心,以及对科研工作者的尊重和贴心保护。 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副院长李红浪对《条例》中的人才政策颇为关注,他认为《条例》中关于人才引进和支持方面不仅有管理制度的创新,还有实实在在的优惠和服务。“在政府资助的重点创新项目中赋予创新领军人才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这项规定扩大了科技领军人才自主权,使首席科学家及其团队能够潜心从事科学研究,有利于探索顶尖高端人才的培育引进新模式。” 李红浪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