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杨英杰报道 一只没拴绳的宠物狗,跟在电动三轮车后面追赶、狂吠导致车主摔倒受伤,养狗人要不要赔偿?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东莞中院”)审结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养狗人赔偿伤者损失1.2万元。 2021年3月10日上午,梁某骑着电动三轮车从外送货返回工业园,进入园区后,杨某的宠物狗跟在三轮车后追赶、狂吠。梁某诉称其到达厂区拐角处时,宠物狗突然跳上三轮车车厢,从背后扑抓,导致梁某从三轮车上跌落摔伤左腿,医院嘱咐其卧床休息2-3周。梁某在与杨某多次沟通协商赔偿事宜无效后,提起诉讼,请求杨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约4.5万元。 东莞中院二审审理认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负有控制动物危险源的作为义务。杨某应当遵守养犬行为规范,其将宠物狗放养在外的行为并不妥当,狗在追赶梁某时已具有危险性,容易导致梁某内心恐惧,本质上属于加害行为。结合梁某提交的医疗资料等证据以及3名证人的证言,基本可以推断梁某的受伤与狗的追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最终,东莞中院判决杨某赔偿梁某各项损失合计约1.2万元。
-
即时新闻
宠物狗追赶致人受伤 养狗人被判赔1.2万元
来源:新快报
2022年06月17日
版次:G06
作者:杨英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