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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古树名木迁移 要论证要向社会公示

来源:新快报     2023年05月06日        版次:A07    作者:

  相关《办法》明确城乡建设应当采取措施避让古树名木

  新快报讯 记者黄闻禹报道 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古树名木迁移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城乡建设应当采取措施避让古树名木。确因重大公益性市政建设项目无法避让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向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迁移申请。

  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资料后,应当征求古树名木所在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组织专家对古树名木迁移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并向社会公示,听取公众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

  《办法》明确,经批准的古树名木应当就近迁移,迁入地应当适宜古树名木生长,具备条件的应当迁入绿地内。除必须截干才可移植施工的情形外,应当采取全冠移植技术,最大限度保持古树名木原有景观生态效果。古树名木迁移和迁移后5年内的养护,应当委托具备树木迁移及养护工程专业条件的绿化养护单位进行,费用由申请迁移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承担。

  申请迁移古树名木 应当提交什么资料

  1 古树名木迁移申请书;

  2 申请迁移的古树名木的位置(平面图)、现状照片、生长状况调查报告等文件;

  3 古树名木所有权人和当地居民意见;

  4 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工程建设许可文件(纸质文件、电子证照或项目文件编码等);

  5 移入地保护和管理责任人出具的养护责任承诺书;

  6 迁移与保护方案。包括:迁移必要性和合理性说明、迁移方案、迁移保护措施、五年内养护管理措施、落实迁移古树名木的费用以及五年以内的养护费用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