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材3名独董缺席会议收警示函 新快报讯 记者张晓菡报道 因三名独董未参加公司临时董事会,12月10日,三峡新材独董郭础宏、江晓丹和刘新发被湖北证监局下发了警示函。这是今年9月4日《上市公司独董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针对独董是否“勤勉尽责”发出的首个警示函。据了解,不少公司为配合新规定而开始修改公司章程,因此出现了独董“辞职潮”。 11月29日,三峡新材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提前换届相关议案,9名董事中有2人反对,另有3名独董未到场,议案未获通过。 对此,上交所曾发函询问缘由。回函中,独董们给出了多条缺席原因,包括会议没有提供线上参会安排、会议结束后才接到电话要求发表意见等。独董江晓丹声明称,代表独董发表意见需取得其他两位独董授权,但另两位独董不同意授权,致使其最终无法代表独董发表独立意见。 但这些理由都没有得到公司的认可。 湖北证监局表示,郭础宏、江晓丹、刘新发涉嫌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相关规定,决定对上述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悉,这是《管理办法》实施后围绕独董是否“勤勉尽责”的首个警示函。 2001年8月,国内正式引入独董制度,但多年以来,市场对独董是不是“摆设”的质疑从未停止。2023年8月,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独董管理办法》,加强了对独董的角色界定和责任认定,并规定了相关的职责履行要求和限制。 《管理办法》落地,不少公司开始修改公司章程,随之而来的便是一波独董“辞职潮”。 12月11日,华锐精密发布公告称,独董潘红波因在境内上市公司任职独董超过三家,经过慎重考虑,辞去公司的多个职务;11月18日,万讯自控独董郑丹因综合考虑个人工作精力分配等情况,也辞去了公司多个职务。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辞职的独董中,一部分是因不符合《管理办法》中的“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董”以及“独董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应不少于十五日”两项规定,还有一部分是认为风险不对等。 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指出,《管理办法》还存在一些待优化完善的地方。如在独董选任方面,应进一步明确独董主要从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备财务、金融、法律等专长的人士中选任;在独董津贴方面,应为独董提供合理且有竞争力的津贴等激励,并实现董事责任险全覆盖;在独董履职方面,应鼓励建立独董与外部监事、监管的交流机制,降低信息不对称,形成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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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严抓“责任” 独董现“辞职潮”
来源:新快报
2023年12月12日
版次: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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