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因见义勇为牺牲 颁发一百万元奖金

来源:新快报     2024年01月16日        版次:A07    作者:

  正在征求民意的广东省相关条例意见稿提出

  新快报讯 记者林钢威报道 在广东,今后因见义勇为牺牲的,家属或会获颁一百万元奖金。记者1月15日获悉,广东省公安厅日前发布《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月30日前可通过留言、传真、电话等方式反馈。

  申请、举荐确认见义勇为,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确有特殊原因逾期申请、举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核实,并报上一级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但不得超过两年。

  见义勇为人员能得到什么奖励呢?《意见稿》指出,对被确认为见义勇为的人员,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集体)”称号并给予相应奖金;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授予市“见义勇为模范(群体、集体)”称号并给予相应奖金;省人民政府可以授予省“见义勇为英雄(群体、集体)”称号并给予相应的奖金。

  见义勇为伤亡人员和见义勇为事迹突出人员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抚恤补助规定的相应待遇外,经省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由省人民政府颁发一次性奖金:牺牲的,颁发一百万元奖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八十万元奖金;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六十万元奖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颁发四十万元奖金;获得国家级见义勇为称号的,颁发二十万元奖金;获得省级见义勇为称号的,颁发十万元奖金。

  见义勇为受伤了怎么办?《意见稿》提出,因见义勇为而遭受人身损害的,在救治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的治疗费用,有侵权人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无侵权人或者不能确认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的,由公安机关通知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管理部门先行垫付。造成残疾的,并垫付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造成死亡的,并垫付丧葬费。

  见义勇为人员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见义勇为人员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提醒

  如何界定见义勇为?

  根据《意见稿》,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

  获鼓励的见义勇为行为

  制止正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制止正在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抢险、救灾、救人,保护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侦破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