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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大事纪要(2)

来源:新快报     2024年02月19日        版次:T03    作者:

  2022年

  ●1月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直通港澳道路运输管理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的意见、关于支持和保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

  ●2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批复同意粤港澳大湾区启动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3月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5月

  广东省人社厅等四部门:支持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

  ●6月

  国务院: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

  国家药监局:支持港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大湾区内地9市生产药品实施方案、支持港澳医疗器械注册人在大湾区内地9市生产医疗器械实施方案。

  ●8月

  财政部、税务总局: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9月

  海关总署:海关总署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若干措施。

  广东省药监局: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预审品种数据库。

  ●11月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支持深圳探索创新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12月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关于澳门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管理办法(“澳车北上”)。

  2023年

  ●2月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

  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试点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关于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发布。

  广东省人民政府: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

  公安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签署内地与澳门驾驶证互认换领协议,自2023年5月16日起生效。

  ●3月

  粤港合作联席会议:签署粤港科技创新交流合作协议、粤港共建智慧城市群合作协议、关于深化粤港金融合作的协议、粤港劳动监察交流及培训合作机制协议、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协作备忘录。

  ●4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粤港澳三地:110项“湾区标准”,涵盖食品、粤菜、中医药、交通、养老、物流等25个领域。

  ●5月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关于香港机动车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入出内地管理办法(“港车北上”)。

  中国人民银行: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

  ●6月

  广东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7月

  深圳市政府:将一批市(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实施。

  ●8月

  财政部、税务总局: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务院: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

  ●9月

  广东省药监局等四部门:关于支持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使用澳门地区已上市部分药品的工作方案。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

  国办: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

  ●10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香港特别行政区:《北部都会区行动纲领》。

  ●11月

  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适度多元发展规划(2024-2028年)。

  广东省政府:“数字湾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12月

  广东省政府:将第二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实施。

  广东省政府: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广东部分)气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实施管辖。

  ■来源:粤港澳大湾区门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