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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办法》拟废止

来源:新快报     2024年09月10日        版次:A05    作者:王彤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报道 9月9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挂出了关于征求废止《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办法》(下称《开发办法》)意见的公告。

  《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实施,对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的监督管理,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开发办法》曾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建立资本金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其中自有流动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商品房屋建设计划时,应当提供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法审核的资本金证明。

  《开发办法》还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应当与商品房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列入年度商品房屋建设计划的基础设施投资,不得低于当年商品房屋计划投资的10%。对于没有完成上一年度的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该企业的项目手册中注明,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新的商品房项目不予审批。

  但由于制定时间较早,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开发办法》部分条款已与上位法不符。目前有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部门规章《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在房地产开发管理过程中遵循,广州市住建局拟提请废止《广州市房地产开发办法》。

  10月8日前,公众可通过邮件或书信等方式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