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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称“放假几日” 实则已悄悄“跑路”?

来源:新快报     2024年09月28日        版次:A07    作者:陈洁

     ■华乒体育位于越秀区东山印象台商场的中山四路店。

     ▲华乒体育(广钢店)大门紧锁。

  一乒乓球连锁培训机构多家门店已闭店,有消费者上万元课时费仍未退回

  花了数千元甚至上万元买乒乓球培训课程,没想到课还没上完,门店就跑路了。近日,有消费者向新快报记者反映,广州华乒体育有限公司(下称“华乒体育公司”)表面称“放假几日”,实则已经悄悄“跑路”,该公司在广州的多家乒乓球培训门店已全部闭店,引发消费者维权。

  ■新快报记者 陈洁 文/图

  广州华乒体育公司突然闭店

  有消费者尚有万元课时费未退

  消费者林女士(化姓)告诉新快报记者,其在8月24日收到华乒体育(中山四路店)发布的“放假通知”,称门店将于8月26日-9月4日放假休息,9月5日恢复正常上课训练。但不料此后门店却悄然闭店,客服也失去联系。

  今年年初,出于对孩子兴趣培养的考虑,林女士在华乒体育为孩子购买了价值16460元,共120节的乒乓球课程。“当时是通过线上报名的,没有签订合同,只有交费凭证。”事发后,她通过华乒体育公司的微信小程序查询到,此前购买的课程仅用了不到五分之一,剩余约102节,对应约13990元的课时还未使用。

  多位消费者反映,华乒体育公司在广州拥有多家门店,包括位于越秀区东山印象台商场的中山四路店、位于海珠区赤岗北路的四季天地店、位于荔湾区中海花湾壹号的广钢店、位于番禺区的万科里店等,各门店在闭店前均发布了相同的“休假通知”。记者了解到,华乒体育公司闭店事件受害消费者自发组建了维权群,目前群里人数已超过240人。

  9月14日,新快报记者实地走访了华乒体育中山四路店、四季天地店及广钢店,发现各门店都还挂着“华乒体育”的招牌,但大门紧锁,个别门店内还展示着“所有卡型总价九折+第二张半价”的促销活动广告。目前,广钢店门前张贴了招租电话以及清退告知函。据中山四路店所在商场的物业方表示,华乒体育目前仍拖欠数月租金、物业费和水电费,前来维权的消费者可以到物业处登记未消费金额与联系方式,后续物业将把统计情况转交给派出所及法院处理。

  此外,记者还前往了华乒体育公司位于海珠区的注册地点,发现其早已不在此办公。据该注册点所在大楼的物业工作人员透露,华乒体育公司早已在去年搬走,没有再续租,目前物业方也无法联系到公司负责人。9月26日,新快报记者拨打门店客服、微信小程序上的电话,均显示已暂停服务。

  前身为乐旋乒乓连锁机构

  新公司成立半年就换了法定代表人

  然而令林女士头疼的是,她在购买乒乓球课程时,恰巧碰上门店由原来的“乐旋乒乓”更名为“华乒体育”的时候。鉴于更名前后,课程服务未受影响,门店也未作任何说明,林女士当时没有过多追究。

  但面对突如其来的闭店,林女士发现乐旋乒乓与华乒体育更名和交接过程中造成的混乱,让她在维权的路上感到迷茫。“当时报名的门店是中山四路店,但收款方却是珠光路店。开票据的是广州华乒体育有限公司,收款商户却是广州乐旋体育有限公司珠光路店。”林女士说。林女士表示,尽管她已向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反映情况,并在派出所进行了登记,但如果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她仍不清楚被告方应该写谁。

  华乒体育和乐旋乒乓有何关联?记者查询发现,两者背后的股东有所重叠。广州华乒体育有限公司成立于今年1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为陈某和刘某,其法定代表人于今年7月23日由刘某变更为欧某。广州乐旋体育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13日,公司由刘某、陈某、赵某、山东乐旋体育集团有限公司等共同控股,其法定代表人于今年4月27日由刘某变更为沈某,目前已被列为被执行人。

  海珠区教育局:

  公司前期未向该局申办办学许可证

  针对消费者对华乒体育公司发起的投诉,海珠区教育局回复称,经查,广州华乒体育有限公司前期未向该局申办办学许可证,经实地走访,该公司的涉事地址已关门;目前该局无法联系该公司法人;鉴于市民反馈的问题属于消费纠纷,建议消费者保存好合同协议、缴费凭证等材料,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律师支招

  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面对线上报名,没有签订合同,只有缴费记录的情况,消费者在维权时应如何收集好证据?对此,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廖建勋指出,一方面,消费者应妥善保管所有与缴费相关的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支付平台截图等。另一方面,如果消费者曾与商家就相关问题进行过沟通,相关的沟通记录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除了上述两类主要证据外,消费者还可以尝试收集其他可能有助于证明其权益受损的证据。例如,商家的宣传资料、广告承诺等。在收集好证据后,消费者可以跟商家协商,并且向相关部门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协会投诉商家的不当行为。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至于开票据公司和收款商户不一致的情况,廖律师建议消费者可以考虑将两家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