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微博截图 |
|
|
■豆包AI生成 |
单依纯翻唱《李白》引“强行侵权”争议 近日,歌手单依纯在演唱会上翻唱李荣浩代表作《李白》,引发一场备受关注的版权争议。李荣浩在社交媒体上公开斥责其“强行侵权”,单依纯两度致歉并承诺愿意承担赔偿。随着演唱会市场的持续火热,歌手翻唱一首歌的边界究竟在哪?对此,律师明确指出,“明知未授权还唱”属于故意侵权,歌手难以用“不知情”为由,完全免除或减轻自身法律责任。 ■采写:新快报记者 毛毛雨 事件回顾 李荣浩明确婉拒授权 单依纯致歉愿意承担赔偿 3月29日,歌手单依纯与音乐人李荣浩因演唱会翻唱引发版权争议。李荣浩在社交媒体发文,称单依纯在3月28日的深圳演唱会上,在其团队已明确婉拒授权的情况下,仍“强行侵权”翻唱其作品《李白》。他出示了相关邮件,证实未就此次演出发放授权,并对此行为连续发问。 29日下午,单依纯首次回应并迅速道歉。30日凌晨,单依纯称巡演曲目授权事宜由主办方全权负责,自己因疏忽未亲自核查文件,事后才知主办方实际未签署《李白》的表演授权。她表示愿为自身监督疏忽担责,将停唱该曲、删除相关宣传,并承担全额版权费与赔偿。 30日凌晨,李荣浩再次回应,称自己不需要赔偿,但提及因此遭受网络暴力。他表示若事件不再发酵、不对其本人及家人进行攻击,则“暂且这样”,但会依据舆论保留追究的权利。 焦点1 演唱未获授权歌曲,侵犯了哪些权利? 商演不存在“默认授权” 新快报记者通过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了解到,歌手未经授权演唱他人歌曲,核心侵犯原词曲作者的表演权,同时可能涉及多项关联著作权权利。 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表演权通常包括公开表演作品及以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表演的权利,未经授权的公开演唱、商业演出等行为,一般会涉及此项权利。 此外,还可能涉及获得报酬权,原作者通常享有因作品被使用而获取合理报酬的权利;若对歌曲旋律、歌词等进行修改且未获许可,可能涉及改编权;若存在歪曲作品核心表达的情况,也可能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若演唱过程被直播、录播并上传网络,还可能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有网友疑惑,“之前演唱会也唱过,这次怎么就不行了?”对此,李旻的解释很明确,商业演出中,每一首翻唱歌曲通常都需要获得单独、明确的授权,一般不存在“批量授权”“默认授权”的情况。 那么,什么时候翻唱不算侵权?著作权法中虽存在“合理使用”无需授权的情形,但需满足严格条件,且通常与商业演出无关,例如个人学习、研究、欣赏时的私密演唱,不对外公开且不营利;完全免费、无商业关联的表演;已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课堂教学、公益研究等合理公益用途。一旦与商业挂钩,无论规模大小、票房多少,都难以援引此条。 焦点2 如果侵权,如何赔偿? 首先根据权利人实际损失酌定赔偿金额 若侵权成立,歌手、演唱会主办方、经纪公司等相关侵权者,首先要承担的通常是民事责任:必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包括实际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在内的损失。 除了民事责任,著作权主管部门还可对侵权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极少数情节特别严重的,需结合侵权获利、情节严重程度等判断是否涉及刑事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歌曲翻唱侵权的赔偿金额,一般按以下顺序考虑:首先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通常可参考涉案歌曲正常商业授权费及侵权演唱场次等因素估算;其次是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即通过侵权演唱获得的相关经济收益。 如果这两项都难以确定,也可以参照同类作品授权标准,或法院结合作品知名度、侵权情节、主观过错等因素,在法定范围内酌定赔偿金额。 根据媒体报道,有业内人士表示,每首歌的版权费计算标准不一样,“如果是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会有一个计算公式。如果是直接找作者或者作者所在的版权公司授权,一般会根据歌曲的流量情况有自己的版权价格,一般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有遇到过单次单首歌3万元左右版权费的情况。” 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官方网站显示,《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中规定,音乐会、演唱会等现场表演的收费,按以下公式计算:音乐著作权使用费=座位数×平均票价×4%。标准中,还指出了最低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如座位数在1000(含)以下时,每首音乐作品收费低于100元的,按100元计;座位数在50001(含)以上时,每首音乐作品收费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计。 焦点3 表演者与主办方如何划分责任? 表演者负有核查义务 关于责任划分,主办方一般是授权核查的首要责任方。歌手本人的责任轻重需结合主观过错程度认定。 微博博文显示,李荣浩主张“强行侵权”,意思是歌手明确知晓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仍进行演唱,这与因疏忽“以为获得授权”或“忘记申请”相比,承担的责任有何不同?李旻表示,两者核心区别在于主观过错程度不同,对应的责任承担和处置力度也因此有轻重之分。具体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认定。 如果是“明知没授权还唱”,属于故意侵权,主观恶意相对较大。一旦被认定,歌手大概率需要与主办方承担连带责任,且很难减轻责任。在赔偿和处罚上,也可能面临更严格的处理,包括可能适用惩罚性赔偿等。 如果是“因疏忽误以为有授权”,则属于过失侵权,主观上并无侵权故意,只是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其过错程度相对较轻,在责任承担上,可能只需按过错比例承担相应责任,而不必与主办方负连带责任。相应的,赔偿通常以弥补损失为主,处罚力度和行业影响也相对较轻。 李旻指出,一般情况下,歌手难以用“不知情”“全权交由主办方处理”“团队疏忽”为由,完全免除或减轻自身法律责任。作为表演者,对其演唱的歌曲是否获得授权,负有基本合理的核查义务,这一义务并不能因为交由他人处理而自然免除。除非能证明已尽核查义务,且授权文件存在伪造、隐瞒等情况才可能免除部分民事责任,但仍需停止侵权行为。 相关案例 因演唱未经授权歌曲 歌手与主办方被判连带赔偿10万元 某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将自己的一首歌曲独家授权给某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授权期限内享有包括表演权在内的相关著作权,但未授权该艺人演唱作品。 某主办方与某承办方合作举办商业演出,邀请该艺人参与,该艺人在演出中演唱了这首歌曲。于是,拿到独家授权的音乐公司起诉这位艺人及主办方,主张二者构成侵权。 法院一、二审均认定,主办方作为演出组织者、该艺人作为表演者,均未获得涉案作品授权,共同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表演权,判决二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酌定赔偿金额含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0万元。 延伸 酒吧驻唱等商业场合 无授权演唱或构成侵权 随着传播形式的普及,歌曲表演权侵权形式可能呈现泛化、复杂、隐蔽的特点。侵权场景不再局限于线下商业演出,快速扩展至线上直播、短视频翻唱、K歌平台上传、AI翻唱等多个场景,传播更快、覆盖更广,也令取证难度增加。不少案例中,一次行为可能同时触及多项著作权权利,权利边界可能更为模糊,责任认定难度加大,责任划分易引发争议。 在日常生活中,公众与从业者可能在不经意间踏入侵权“雷区”。例如在年会、酒吧驻唱、商场促销等商业场合无授权演唱;在直播、短视频中上传翻唱内容,即使标注“非商用”仍可能构成侵权;试图“先唱后补”,未获授权改编歌曲并公开演唱;未经授权使用AI技术翻唱、合成歌曲;误将未进入公共领域的“老歌”当作公共领域作品演唱等。 为避免侵权纠纷,李旻建议坚守以下原则:商业演唱尽量核查授权,留存相关授权文件;网络传播翻唱内容,需确认已获得相关授权;改编歌曲需获得原作者相应授权,不进行“伪改编”;建立合理的授权核查机制,歌手及经纪公司尽量自行核查授权情况;谨慎使用AI翻唱技术,提前确认授权;准确判断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限,不擅自使用未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