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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报考范围一览表

来源:新快报     2026年05月20日        版次:T03    作者:

    

  注:

  1.省、市、区属普通高中分别指广东省教育厅、广州市教育局、各区教育局直属的公办普通高中。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

  2.省属普通高中: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市属普通高中:广东广雅中学、广州市执信中学、广州市第二中学、广州市第六中学、广州市铁一中学、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广州协和学校、广东华侨中学、广州市艺术中学、广州外国语学校、清华附中湾区学校。

  3.区属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经批准可面向外区招生的引入优质教育资源新建的区属普通高中:每所区属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原则上可将不超过15%的招生计划面向外区招生;南沙区等部分普通高中学位供给相对宽裕的区,区属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将不超过25%的招生计划面向外区招生;在非中心城区,引入省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新建的区属普通高中,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将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具体比例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申请。

  4.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省、市属和各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非政策性照顾的非广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的计划为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8%至18%。区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的具体比例由学校自行确定。公办普通高中投档时,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与户籍生同时投档录取,其录取人数不超过其最大计划数。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不可报考学籍区以外的其他区属普通高中特长生和自主招生。

  5.开展特长生招生和自主招生的高中学校名单由市教育局审批公布。省属、市属和民办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面向全市招生,区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面向本区招生(越秀、海珠、荔湾三区各自独立)。具有广州市户籍或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其中,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考生,须具有广州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学生),或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

  6.省、市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初中学校分配招生名额;区属普通高中面向本区初中学校分配招生名额;只有符合名额分配报考资格的广州市学籍应届户籍生(含政策性照顾学生)才可以报考本校分得的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