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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体系 为涉诉未成年人提供长效帮扶

来源:新快报     2026年06月03日        版次:A08    作者:

  广东高院、团省委

  首次联合发布关爱帮扶

  涉诉困境未成年人典型案例

  新快报讯 记者毛毛雨 通讯员陈虹伶 谢霖 孙欣报道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首次联合发布一批关爱帮扶涉诉困境未成年人典型案例,集中体现了“法院+团委”以“护苗成长”为导向,依托共青团12355青少年服务体系,共同为涉诉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常态化、长效化关爱帮扶的实践成果。

  据了解,广东省是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体系关爱帮扶涉诉困境未成年人工作全国五大试点省域之一。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团委上下联动、密切协同,将案件审理中发现存在心理障碍、监护缺失、经济困难、权益受侵害等情形的涉诉未成年人,纳入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体系帮扶对象,围绕“心理疏导、经济救助、成长陪伴、家庭教育、社会观护、法律救助、社会帮教”七项重点内容给予支持,实现帮扶工作从零散个案处理到系统制度保障的根本转变,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案例1

  女子获刑忧心患病幼子无人照料 法院解被告未成年子女监护难题

  被告人王某某加入某集团传销组织,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下线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入会资格,引诱下线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一审宣判后,王某某向法院提出上诉,表示因其与前夫早已离婚,离婚后独自抚养其子黄某,黄某与父亲感情淡薄,不愿同父亲一起生活。其担忧服刑期间未成年且患心理障碍的黄某无人照料,存在抚养、监护困境。

  法院生效判决以被告人王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二审期间,针对被告人子女的抚养困境,法院对接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为黄某提供心理干预并解决临时照料问题,充分保护被告人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在与黄某亲属沟通协调后,法院决定在王某某服刑期间,由黄某父亲、小姨及王某某同事提供临时监护,通过常态化成长陪伴,黄某与父亲关系逐渐回暖,其心理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在王某某刑满释放后,法院与12355平台持续跟踪、定期联络,目前,母子二人生活、工作、学业均已步入正轨。

  案例2

  母亲出走多年被撤销监护资格 法院协同助事实无人监护儿童

  被监护人张某甲于2013年出生,其母亲陈某某在张某甲三岁时就离家出走,张某甲一直跟随父亲生活。2022年,张某甲父亲去世,张某甲的祖父、外祖父此前亦已去世,祖母年迈无力履行监护职责,张某甲事实上处于无人监护的危困状态。张某甲的姑母张某乙将张某甲接到身边悉心照料,但因缺乏法定监护人身份,张某甲在就学、就医、办理社保等方面屡屡碰壁,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张某乙遂申请撤销张某甲母亲陈某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自己为张某甲的监护人。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其母亲陈某某自2016年起离家出走至今,其间未履行对张某甲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多部门找寻无果,足以认定陈某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张某甲自其父亲死亡后,长期由张某乙抚养照料。张某甲及其住所地居民委员会同意由张某乙担任其监护人。张某甲的祖母年事已高且有视力残疾,亦同意张某乙作为张某甲的监护人。故判决撤销陈某某为张某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张某乙为张某甲的监护人。

  案件受理后,法院与团区委建立涉诉困境未成年人帮扶协作机制,将张某甲纳入12355青少年服务体系帮扶名单,协同开展社会观护。委派家事调查员进行走访、摸排张某甲的状况及张某乙的抚养能力情况等,形成观护报告。法官联合心理疏导员为张某甲舒缓其家庭变故带来的心理创伤,并帮助张某乙掌握科学养育方法。法院还与团区委建立“护苗档案”,将张某甲列入12355服务体系长期关爱帮扶对象,积极协调民政部门为张某甲申请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