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新闻

广州拟对噪声污染防治立法 乘公交地铁外放手机声音最高罚千元

来源:新快报     2026年09月17日        版次:A08    作者:

  《广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规定》法规案拟于2026年10月进行第三次审议并表决。日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广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机动车炸街扰民可罚千元

  征求意见稿对日常生活中多类较突出的噪声扰民问题进行了规定。例如,对于机动车炸街扰民问题,规定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等应当合理控制噪声,避免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道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造成噪声污染。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医院、学校、居住区周边道路以及群众投诉集中路段列为严管区域,并通过声学监测识别、电子监控等设备对机动车轰鸣行为进行取证。

  另外,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规范安装、合理使用防盗报警装置。车辆以鸣响方式报警的,设置报警鸣响持续时间不得超过一分钟。

  违反规定,驾驶机动车故意轰鸣、疾驶排放噪声扰民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驾驶人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商业经营扰民最高罚20万元

  针对商业经营噪声管控,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文化娱乐、体育、餐饮、批发零售市场、金属切割、石木加工等商业经营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依法合理确定营业时间,加强对经营活动噪声的管理。

  违反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跳广场舞使用耳麦等避免干扰他人

  针对公共场所活动噪声扰民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医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开展广场舞等娱乐、健身活动的,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响设备、朝向、音量大小等规定,使用耳麦、定向声技术等方式,避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周边使用音响等外放设备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

  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广场舞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由公安机关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以通过12345热线等方式投诉举报

  在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内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时不得外放声音。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的,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司乘人员应当劝阻,劝阻无效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

  违反规定,在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内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经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司乘人员劝阻仍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说服教育,给予警告,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噪声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方式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于两个小时内到场核实处置。

  ■新快报记者 黄闻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