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僧传·僧叡传》载:“昔竺法护出《正法华经·受决品》云:‘天见人,人见天。’什译经至此,乃言:‘此语与西域语同,但在言过质。’叡曰:‘将非人天相接,两得相见?’什喜曰:‘实然。’”鸠摩罗什与僧叡一同译经,遇到句法与印度语一样的这句话,鸠摩罗什有点犯难,觉得直译可以,但是太过“硬”了,于是僧叡提出了自己的译法,鸠摩罗什以为善。
译经到鸠摩罗什,风气大变。此前译经一般都由两人完成,一个西域和尚,一个中国僧人,一个口授经典,一个听言揣意,根据他的意思译成汉文。这个时期的经文还算好懂。在此之前还有中土和尚根据焉耆语和龟兹语转译的,他本人自是昏昏,焉能使人昭昭?还有西方来东土的和尚自己译经的,他们的汉语水平实在不敢恭维,于是经文令人如入五里雾中。
在鸠摩罗什之前,维祗难、支楼迦谶等早有翻译,因为怕执笔的中国僧人理解有误,便采用直译方法,“天见人,人见天”这样的译笔被认为是负责的,所谓“弃文存质,深得经意”。一代译经大家道安说:“昔来出经者,多嫌胡言方质,而改适今俗,此政所不取也。何者?传胡为秦,以不闲方言求知辞趣耳。何嫌文质?文质是时,幸勿易之。”“出经”就是译经,“闲”通“娴”,“秦言”即汉语也。在“质”与“趣”之间,他选择了“质”,即保持原意,不做添加,他自己秉承“案本而传,不令有损言游字”的原则,“余尽实录也”。
鸠摩罗什赞成僧叡的译法,可见他是意译一派,但无疑意译是有问题的。经文不是小说散文,可以曲尽其意,它要求有“经”的简约和雅达,对于文体、词句和字数都是有要求的。而且一人之会意,岂可代替大众的理解?“天见人,人见天”难道只有僧叡的理解是对的?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那时候还没有翻译三原则“信达雅”的提法,但译者都体会到了,在“信”即忠实于原意上与“雅”即文采斐然之间,非常难以平衡,十分纠结:“若以文应质,则疑者众;以质应文,则悦者寡。”
道安的弟子慧远想取中间道路,即直译与意译之间,但这是他的一厢情愿,他没能做到;直到玄奘大师,他精通梵文,又生在诗人出没的大唐,文采灼灼,才解决了译经的千古难题,信达雅在他的手下达到了和谐统一:“意思独断,出语成章;词人随写,即可披玩。”(《续高僧传·玄奘传》)
显庆五年春大年初一,天纵奇才的玄奘大师率众在大慈恩寺翻译《大般若经》,“经梵本总有二十万颂。文既广大,学徒每请删略,法师将顺众意”,如鸠摩罗什一般,除繁去重。但据后人记载,自此之后,玄奘法师夜夜做梦,流汗颤栗,他认为是佛祖警示,于是他“向诸众说,还依广翻”。尽量保持经文原貌,不敢擅自删改。是真的做梦,还是法师坐定时反省自身、觉得自己错了,于是抬出佛祖示警?不得而知。
从文本作者对自然大化的感悟开始,人的主观能动性就开始介入意识对客观的反应之中,即人试图开始认识并解释客观,说出来的、变成文字写在纸上的认识与客观本身其实已有距离,而当它成为经典,被一代代阐发后,有的与客观真理近了,有的远了。就翻译来说,译者面对的是与自己有很大距离的经过摹写和理解的“客观”,如果再以一己之理解,弃“质”而就“雅”,往往失去了不离原作的初衷,翻译失去了意义。所以,翻译之事,以信为上。
僧祐《出三藏记集》言:“文过则伤艳,质甚则患野,野艳为弊,同失经体。”翻译如此,著文呢?文有千途,至善者皆美,但僧佑此言,亦可为圭臬。文采太盛、情感太满,往往过于“艳丽”,飘了、浅了;太过朴质,就野了硬了,往往难以让人喜欢。细思之,书法也如此,绘画也如此,雕塑也如此。与人处世呢?也如此;为政治国呢?也如此。子曰:文质彬彬,然后君子。文质相宜,难以做到,却当是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