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保健品须显著标示: “保健食品不是药物” 2019年08月27日 要闻·生活 吴珊、谢思思

  羊城晚报讯 记者吴珊、实习生谢思思报道:保健食品能治病?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明确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保健食品包装上须用黑体字显著标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警示语。

  《广告法》《食品安全法》此前已明确规定,保健食品“不能宣称具有治疗功能”“不能代替药品”,同时要求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

  在执行过程中,一些企业往往把警示内容标注在包装不显眼的位置,字体大小颜色往往也不易察觉,夸大功效、虚假宣传的营销行为依旧有机可趁。

  《指南》明确,保健食品须注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警示语;同时要求,警示区必须设置在最小包装物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警示区面积不少于其所在版面的20%;警示用语使用黑体字,让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看得更加清楚。此外,《指南》还对保健品保质期、服务电话、经营场所、消费提示等标注做出了详细要求。

  《指南》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