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当事人包括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联合惩戒制度》提出,对上述联合惩戒对象,将限制或禁止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
《联合惩戒制度》还将对失信当事人限制融资和部分高消费。包括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除了生产经营和融资消费外,失信当事人获取政府补贴性资金,投资、运输绿色通道等优惠性政策时或将受限。
《联合惩戒制度》在12月2日至12月11日征求社会意见,可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