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步、许妹:
本会已于2020年4月9日受理申请人石首市巧巧米业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买卖合同纠纷之案[案号为:(2020)穗仲中案字第 4678 号],现定于2020年7月21日下午15时在中山市长江北路18号中山商事仲裁大楼第二仲裁庭室开庭审理,仲裁庭于2020年8月11日作出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前。请你及时到本会办理有关手续。
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