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只动一刀也是新作品”

是对当代艺术创作逻辑的乱用 2023年03月03日 世相评谈 冯原

  □冯原

  

  近日有个事件冲上热搜,湖北美院教师黄勇受到过去学生的实名指控,说他“侵占自己的雕塑作品、冒名参展,把此作品作为代表作进行网络宣传。”

  让我们来看看原告陈亮是怎么说的。他说:这件作品是自己大五年级毕业前的课堂作业,之后被学校选为留校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复制了一件送给黄勇,毕业后发现黄勇陆续以创作者身份带这件作品参展、出版书籍,还以此作为代表作在网络上宣传引发广泛关注。

  再来看看黄勇是如何回应这个指控的。黄勇说:这件作品是在我指导下完成,署名权确实属于陈亮,自己在原作基础上二次创作了新作品,“哪怕只动了一刀也是新作品,跟陈亮的不是同一件。”

  如何来评判此事的对错呢?把两个人的陈述放到一起,若是他们所说都属实,那么,我们可以将之区分为陈亮逻辑和黄勇逻辑。先来看看陈亮逻辑,我认为是对的。我本人也是从美术学院出来的,在美术学院,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则——课堂作业是属于作者本人的,作业获得留校的资格是一种荣誉(我自己就有不少素描作业留校),留校作品的创作权仍然属于作者,并不属于指导老师或学校。某学生复制了留校作业送某人是个人行为,不代表作品有任何权属意义的改变。所以,陈亮的课堂作业,不论留校还是送人,其创作权永远属于陈亮,这是毋庸置疑的。所以,按此逻辑,陈亮只需认定自己的作品被人以他人之名冒用,并以公开的名义展出或出版,就可以证明自己被侵权。

  然而,事情到此还没完,原因就在于,如何认定此件作品就是彼件作品呢?因为作品的相似度是有弹性的,学习、模仿或借鉴,也会产生相似度,但并不能一律断定为抄袭或侵权。

  关键是黄勇的回应——“只动了一刀也是新作品”,这句话就明显不符合传统的古典美术的逻辑,而是套用了当代艺术的逻辑。由于当代艺术中不乏各种现成品艺术创作或观念艺术,其方法和形式早已打破了古典美术的创作框架,确实产生出这样一种逻辑——将此物(普通物)稍加改动,就可以转换观念的形式,变成彼物(艺术品)。黄勇说:是啊,这件雕塑原来是你陈亮的,但现在我刻了一刀(或做了或大或小的增减),那么,它就变成是我的了。

  但我认为黄勇是在狡辩,理由是:第一,作为课堂作业的原作,是标准的古典美术模式的作品(习作),在古典美术的框架中,并不承认“只动一刀就是新作品”这条当代艺术的法则。如果黄勇的逻辑成立,那么人们大可以把黄勇的作品刻上一刀来变成自己的作品,人人都可这样做,那岂不乱了套。所以,很显然,黄勇的辩护是混淆了古典美术和当代艺术的不同逻辑,把适用于当代艺术创作的逻辑加诸古典美术模式的创作之上。

  第二,黄勇的这件受到指控的作品,是否能用当代艺术的法则来解释呢?如果可以,那么,按照黄勇逻辑,他的“只动了一刀的新作品”就是合理的当代艺术的新创作,而不是侵权了。但是很显然,无论是署名陈亮还是署名为黄勇的这件“新作品”并不具有当代艺术的内涵,也不入当代艺术语境。所以,黄勇并没有通过挪用或改写的方式,来重新赋予或解释作品的观念形式。所以,黄勇关于此件作品是“只动了一刀也是新作品”的辩护不成立。

  此外,从美术学院出来的人都很明白,优秀的课堂作业并不是创作,即使留校为示范作业,也很少能跨出美院成为社会上公认的艺术创作。陈亮坦言的这么一件课堂作业怎么就经黄勇的操作变成了“代表作在网络上宣传并引发广泛关注”?这真有点不可思议。所以,有人甚至怀疑,这不会是某种有意而为吧?当然,我相信不是的。

  尽管该作品并没有像当事人所说的那样受到广泛关注,但通过对陈亮逻辑和黄勇逻辑的分析,倒是可以对公众普及一下古典美术和当代艺术的不同判断标准,如此也算这个事件的一种积极意义吧。

  (作者是中山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