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封关12月18日正式启动 “零关税”商品范围将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约占全部商品税目的74% 2025年07月24日 王莉

  海南自由贸易港秀英港 图/视觉中国

  

  羊城晚报驻京记者 王莉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昌林23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关于海南自贸港封关的具体时间,经党中央批准,定于2025年12月18日正式启动。

  “1978年12月18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征程。在12月18日这一天启动封关运作,具有重要象征意义,也是向世界展示我国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开放的决心和信心。”王昌林说,“接下来还有几个月时间,我们将抓紧做好后续准备工作,帮助经营主体充分了解封关政策、开展相关业务测试。”

  王昌林表示,封关是指将海南岛全岛建成一个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实施以“‘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制度。“一线”放开,就是将海南自贸港与我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作为“一线”,实施一系列自由便利进出举措;“二线”管住,就是将海南自贸港与内地之间作为“二线”,针对“一线”放开的内容实施精准管理;岛内自由,指的是在海南自贸港内,各类要素可以相对自由流通。

  封关后货物税收政策的主要内容与封关前相比有哪些新的变化?

  财政部副部长廖岷表示,与封关运作前的政策相比,有三个方面的明显变化:

  一是“零关税”商品覆盖面显著提高。全岛封关运作以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由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取代此前的“零关税”商品正面清单。“零关税”商品范围将由目前的1900个税目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约占全部商品税目的74%,这比封关前提高了近53个百分点。

  二是享惠主体范围也明显扩大。目前,进口“零关税”政策仅允许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作为享惠主体,全岛封关运作之后,享惠主体将基本覆盖全岛有实际进口需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还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三是政策的限制条件进一步放宽。封关运作以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及其加工制成品不再局限于企业自用,可以在享惠主体间自由流动,免于补缴进口税收,这对于延伸岛内的产业链条,增强产业竞争力,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具有积极意义。

  “封关不是封岛,而是进一步扩大开放,封关后海南与国际的联系将更加便捷。”王昌林说,按照现阶段的封关制度设计,除部分货物从海南自贸港进入内地需要接受查验外,大多数货物以及所有的人员、物品、交通运输工具等进出海南岛,仍按现行规定管理,封关前后没有变化。大家到海南岛出差、旅行,都和现在一样,不需要办理额外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