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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广州分行选聘评估机构公告

来源:羊城晚报     2018年08月24日        版次:A18    作者:

    

  兴业银行广州分行2000年8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10多年来,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凭借持续有效的自主创新,在国内金融业完成了多项创举,成为南粤大地上成长速度最快的股份制银行之一。

  目前,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已建立了覆盖广州、佛山、东莞、中山、江门、珠海、惠州、湛江、汕头等全省主要地市的100多个营业网点(含社区支行),机构建设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南粤大地上的战略布局日趋完善,成为总行立足广州、辐射珠三角、服务全广东的重要经营中心。

  为建立评估机构备选库,兴业银行广州分行现面向全省(不含深圳)择优选聘2019年度评估机构,热忱欢迎符合资格的评估机构前来参加选聘。

  一、评估机构的范围

  包括:依法设立,取得评估机构资格证书(许可证),从事评估业务活动的会计师事务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土地估价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等。

  二、评估机构的基本条件

  (1)已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持有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或其所属有权机构等部门颁发的评估机构资格证书(许可证);

  (2)具有与开展评估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固定办公地点;

  (3)依法取得评估资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执业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有连续三年(含)以上相关领域从业经历;

  (4)具有规范和完善的评估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5)外聘评估机构与本行不存在利益冲突;

  (6)在其所在地区评估行业有较好的声誉,诚实守信,且最近三年内无不良从业纪录;

  (7)从事评估事项的中介机构,应具有5名(含)以上执业注册评估师。

  另:特殊资产处置评估机构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8)从事评估事项的中介机构,应具有20名(含)以上执业注册评估师;

  (9)近五年连续参与金融类特殊资产评估;

  (10)房地产类评估优先选择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一级以上资质的评估机构。

  三、有关要求

  有意参加选聘的评估机构须提供以下书面资料:

  1、近三年工作主要业绩、机构情况介绍(含增值服务、系统数据建设情况)、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机构职业资格证明、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相关材料、机构从业人员构成情况、机构联系方式、服务收费标准、无不良记录证明等。

  2、2018年度已入围评估公司还必须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2018年与我分行合作的评估业务情况清单,清单内容包括:评估书编号、评估标的产权人、评估标的名称、评估标的所在地址、评估标的主要数量指标、评估价格、评估时间等。

  (2)2018年银评合作情况报告(含合作建议)。

  四、提交材料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8年9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01号兴业银行大厦6楼兴业银行广州分行风险管理部  邮编:510620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3816003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