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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APP更新!

房东信息 必填改选填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01月21日        版次:A01G    作者:

    

  羊城晚报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在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过程中,因须填报房东信息而导致房东要涨房租一事近日引发社会关注,1月20日,羊城晚报记者发现,国家税务总局对此有了解决方案:在个人所得税的新版APP上,与个人房东的有关信息已由之前的必填项改为选填项。

  1月20日,记者进入最新版的个人所得税APP,在住房租金信息填写中,将出租方类型选为“自然人”后,填写“出租合同编号”“出租人姓名”“出租人身份证件类型”“出租人身份证件号码”时,提示已由之前的“请输入”“请选择”改为“选填”。

  也就是说,纳税人符合住房租金扣除规定的这项支出,即使不填写这些信息,也可以扣除。

  不过,在填写“租房信息”时,租赁房屋坐落地址、租赁起止时间以及工作城市信息等,仍是必填项目。

  之前未填写“租房信息”的租房者可以补填这份信息,按照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200问》中的答复,再填报后即可享受扣除。

  相关报道见A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