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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就个税汇算清缴事项公开征求意见

@纳税人,首次个税汇算清缴要来了

来源:羊城晚报     2019年12月15日        版次:A01    栏目:要闻    作者:

  据新华社电 记者14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于12月14日至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随着新个税法实施,我国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汇算清缴是个税制度由分类迈向综合所必需的配套保障措施,是推动个税改革落地的关键环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根据新个税法规定,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国居民将迎来首次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此次汇算清缴的范围和内容,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将实行“查漏补缺、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从而精准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优惠政策,更好保障纳税人权益。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3种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形及2种需要办理的情形。在办理方式上,纳税人可自主选择纳税人自行办理、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办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进行办理。在办理渠道上,征求意见稿提出将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办税方式和流程,最大限度方便广大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做好个税汇算清缴各项准备工作,及时解答纳税人的各类问题,通过最大限度的便民举措,切实帮助纳税人依法足额享受个税改革红利。

  ●哪些人需要办理?

  关于个税 汇算清缴 这些知识 你要知道

  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

  ●汇算清缴怎么办?

  自行办理(可通过网上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

  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

  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办  

  ●这7类情形可享退税

  ●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税的

  ●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预缴税款时,未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

  ●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

  详见A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