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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立法完善地下空间开发,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

地下空间优先建公共服务设施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1月11日        版次:A06    栏目:要闻·时事    作者:李天军、司新宣、立法二处

  羊城晚报讯 记者李天军,通讯员司新宣、立法二处报道:深圳地下空间怎么开发?普通市民也可以建言献策了。记者10日从深圳市司法局获悉,深圳拟启动《深圳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制定工作,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稿》将对地下空间的整体设计和开发利用进行原则性的规定,探索通过效仿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对相邻未利用地或成片集中开发区域的地下空间进行预开发,后期再结合地上进行供应。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地下建设用地协议出让的情形,明确了需要穿越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或连接两宗已设定产权用地的地下公共连通空间,可以按照公共通道用途出让,且允许配建不超过通道总建筑面积百分之二十的经营性建筑。

  《征求意见稿》明确,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开发其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空间应优先用于建设停车场、文化活动、体育锻炼等市政、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社会投资、产权归市政府确定的投资主体的地下综合管廊设施用地、地下区域交通用地、地下道路用地和轨道交通用地等可以协议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此外,《征求意见稿》从集约节约地下空间资源角度出发,明确了附着于交通设施等公益性项目且受客观条件制约,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的经营性地下空间才能协议出让。提出地下空间租赁的供应方式。明确了分类型地下空间的出让年限。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于2月10日前,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发表意见,也可通过信函和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