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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网络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监督检查、部门通报等渠道反映的案件线索,深挖细查。对未经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未经注册批准相关检测试剂产品的,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对医疗器械网络第三方平台经营者未履行对入驻电商的登记核查等义务的,未对平台内相关虚假信息及时处置的,要约谈告诫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 通知指出,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公安、网信、通信主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发布虚假信息,生产销售非法新冠肺炎病毒检测试剂等产品的网站、APP等,要及时通报网信、通信主管部门;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截至3月27日,国家药监局已应急批准23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产品,其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15个,抗体检测试剂8个。与此同时,已有十多家中国企业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产品通过欧盟CE认证。欧盟CE认证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