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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助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去年审结破坏环资刑案 同比增幅达43.4%

来源:羊城晚报     2020年05月25日        版次:A08    栏目:    作者:李钢

  

  羊城晚报记者 李钢 通讯员 吁青 李芹 王依琪

  记者5月24日从广东高院了解到,广东法院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频频“亮剑”,2018年至今年4月,广东法院共审理各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3386件,2019年审结数同比增幅达43.4%。当天,广东高院还发布了2019年度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案件包括严惩非法采矿;依法追究固体废物、噪声、水、土壤污染者的侵权责任;依法保护海域、林地自然资源等。

  据了解,广东法院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整体目标,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案件的审理力度,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责任方式,依法高效审理环境资源案件。2018年至今年4月,广东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类案件近6万件。

  为统一裁判尺度,广东高院在2019年还制定下发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办案指引。同时,积极参与全省生态环境赔偿损害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和完善工作,并结合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其中,深圳龙岗法院在审理一宗产品责任纠纷案后,向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发出司法建议,促成了全国首个硒资源保护地方法规的制定。

  部分典型案例

  ●倾倒600吨重金属污染物 被判赔77万余元

  2016年3月至5月期间,李某违反国家规定向某村倾倒了约60车共计600吨重金属超标的电镀废料,严重污染环境。某镇政府为进行生态修复,委托专业机构监测、组织专家评审、应急处置、处置后再检测等,共计支出费用3023150元。李某倾倒的固体废料占某镇政府委托处理固体废料总数量的25.6%。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镇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并提交了相应的资质文件、合同及付款单据证明上述费用支出包括检测费用、专家评审费、固体废料处理费等。按照李某倾倒电镀废料占某镇政府处理固体废弃物总量的比例,认定李某应承担的损失数额为773926.4元。

  ●农林水务局未履行监管措施 被提起公益诉讼

  2016年3月开始,汕头市某社区居委会未经相关国土资源部门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省级生态公益林地上挖土整地以建设坟墓退迁点,造成22.29亩林地毁坏。检察机关遂向区农林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及时监督居委会完成对被毁坏生态公益林的植树复绿,恢复林地原状,或者代为实施,所需费用由居委会支付。区农林水务局收到《检察建议书》虽进行了整改,但检察机关再次现场查看发现补种仍然没有达到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被毁林地恢复原状没有得到实现,区农林水务局没有进一步采取监管措施,也没有代为补种。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区农林水务局怠于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并判令其履行监管职责。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区农林水务局对某社区居委会非法毁林行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违法,判令区农林水务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履行监管职责,监管居委会按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植树复绿,限期恢复林地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