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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尽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近日重庆北碚区的一桩离婚官司,就引发一众网友热议。人们的观点五花八门,说什么的都有,而引发争议的焦点在于:离婚时该不该对“全职太太”经济补偿? 原告杨某与被告胡某结婚10年,生育一儿一女,并全职在家打理家务。而胡某则在外打工,但10年来未给家庭以金钱补贴,妻儿生活费主要靠娘家资助。随着孩子长大,家庭开支日增,夫妻间矛盾也加剧,杨某遂诉诸法庭离婚并要求对方予以经济补偿。 法院审理认为,除考虑婚后杨某全职在家抚老养幼所牺牲的个人职业前途,同时考虑到胡某所应尽到的家庭义务,于是判决胡某离婚后给杨某12万元的经济补偿。 对此判决,有网友不理解,认为这是挑起“两性争斗”,今后谁还敢结婚啊?有人甚至怀疑事情的真实性,怎会有如此男人和丈夫,难道另有隐情?当然,也有许多人认为法院判得合理,说12万元补偿其实很低,折合每月不到1000元,连保姆都请不到。 抛开揣测或扯皮因素,客观地说,对法院判决的不理解也属正常。婚姻不是买卖,不是交易,经营家的小巢,谁出力大,谁出资少,各自贡献多寡,确实很难定论。但官司中男方对家庭义务的亏欠,不是“合格丈夫”,当毋庸置疑。而法院也是以保护为家庭尽到更多义务者的权利为准绳作出如上判决,即不论男女都一样。因此,人们大可不必为此纠结。 而这起官司实际还有更深层的象征意义,那就是对“全职太太”的付出,应不应当承认其“劳动价值”,以及应否得到合理报酬的问题。随着社会发展,类似一方主内一方主外的家庭会越来越多,对全职太太(全职主男)的劳动如何定性?如何保护其合法权益?这起离婚官司无疑极具开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