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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印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相关困难家庭成员——

满60岁可申请养老服务补贴 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来源:羊城晚报     2022年03月01日        版次:A05    栏目:    作者:符畅

  

  羊城晚报记者 符畅

  

  2月28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按照《办法》,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可享受医疗救助、教育资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养老服务等多项救助服务。

  

  边缘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各有认定标准

  

  《办法》明确,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条件的家庭,经申请审核确认可以分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

  认定条件方面,《办法》要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通过申请人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的方式确定。具体而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具有当地户籍;申请之日前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且不得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支出型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具有当地户籍;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县(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认定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或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其家庭年收入的60%。

  值得注意的是,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必要的就业成本、刚性支出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按规定适当扣减。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含接受继承、赠与)的全部动产(包括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以及车辆等)和不动产(包括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财产的项目。对于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家庭财产状况时予以豁免。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名下财产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核对发生时,家庭成员名下金融资产的人均金额(市值)不超过当地24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名下的居住用途不动产(含住宅、公寓)总计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无非居住用途不动产〔含商铺、车库(位)、办公用房等〕;名下均无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燃油摩托车、电瓶车除外);名下无商事登记信息。 

  

  医疗教育住房等予以保障

  

  救助方面,按照《办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可以通过医疗救助申请审核程序确认后享受医疗救助:允许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相应比例予以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可以通过学生资助申请审核程序确认后享受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阶段的教育资助:学前教育资助。对在学前教育阶段就学的家庭成员(3岁至6岁),提供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阶段资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家庭成员,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给予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高中教育阶段资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就学的家庭成员,给予国家助学金、免学费;高等教育资助。对在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大专)阶段就学的家庭成员,给予国家助学金,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校资助等教育资助;对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远程教育或者其他适合残疾儿童特点的教育服务。

  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可以通过住房保障申请审核程序确认后享受住房救助:对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其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予租金优惠;对农村住房救助对象,优先纳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实施改造。

  

  确保相关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可以通过失业登记或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审核程序确认后享受就业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下列养老服务:政府举办或政府出资委托其他组织开办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长者饭堂等服务机构的相关服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可以申请养老服务补贴,并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此外,《办法》还明确,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当地规定的重特大疾病患者),一级、二级残疾人,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